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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的; 》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的;   !。  (三)索贿【、受贿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正》当利益?。的;     】(四:)隐瞒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违法!违纪:行为的?; ?    (五)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 ?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人员在》从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中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当予以?辞聘并按省审计机】关制订的管理规范】作出其他处理;【违反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同时按!其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其组织和聘请【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明确:有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对过错】。人员按规定追究责任! 《   《 , 第二》十六条 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违反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按?其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认为审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