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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 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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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至两!。侧,规,定范围禁止设置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的限界?具体为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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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连接线】建筑控制区按照国道!标,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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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匝道建?筑控制?区应:当从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算起不少于100!米
!新建、改建的公路复!线其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与】原公:路性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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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重要县道公路沿线!规划新建、扩—建,城(村)镇建—造市场、贸易区【兴办开发《区、商业区》应当选在公路的一】侧集:中布:局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公路街》道化其建筑》物的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最近距!离为高速公路不【少于10《0米国道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乡道不少】。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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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现有集市《贸易点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管理保—证公路畅通并采【取措施逐步予以【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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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其:。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时发布公】告并:由项目业主设置标】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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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公路建筑控—制区标桩由交通【主管部门《逐步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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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和管?理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现有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各类建筑设》施应:当实施规划控制【并逐步?予以迁移暂时不能迁!出的不得在原地【改建、扩建、重建;!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建的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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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不得建设临时性】构筑物;因》特殊情?况确需设置供水、排!水、供气、供电、】供油、?通讯管?。线、设施《及,广,告牌、厂名牌等非】公路标志以及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后,再依法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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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的【期限不超过一年需】要,延长的应当办—理续期手续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结构及使用—。功能在公路建设需】要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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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外修建加油站、饭】店、:旅店、修理店、【民宅等?设施:需要与公路接—坡的必须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排【水设施保持排水设施!完好畅通《和门前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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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编制城市、!。村镇规划、审批建筑!项目、办理土地征】用、核发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用地等?时凡涉及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应当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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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对?已列:入公路发展规划的】新建、?改建的公路》有关部门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不得再行!审,批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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