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和安全性】鉴定 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但《是最低不得少于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向建设》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保修《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以通过采—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险或者按—照规定与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担保修责任—    》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有过】错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因发生超!过设计标准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当造成】建设工?程损坏的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保:修单位(以下统称】保修单?位)保修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达现场《查看:提出维修方案经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进行》维修;?对有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维修方案有异议【的保修单位应当【征得:工程:原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  保?修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维修或者同一质量】缺陷:经维修?3次仍影响》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  :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因《维,。。修给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在?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     —(一)因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等影响!工程安全的; 】  :  (二《)房屋改变》功能用?作公共活动场所的;!    》 (三)因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造成!房屋安全受损—的;    【 (四)建设工程】结构: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属危【险构: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 》   ? (五)《建设: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个部?分超过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违】反前款?规定拒不进行安【。全性鉴定可能影响】他人或者《公众安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委,托检测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 ?   ?。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在】鉴定结论《作出: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被鉴定为不能!满足安?全使用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区别】情况作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处理决定 【 第四十《九条对建设工程【质量有异议或者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者【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委托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鉴定《;对其检测或者鉴】。定报告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设区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