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六章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称】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
禁止【检测机构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禁止!。检测机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 , , 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三十九条《检测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
? ?委,托检测机构检测【的试样应当在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见证下按照规定!取样
第【四十条?检测机构《在检测?或者鉴定过程中【发现涉?及结构?安全检测或》者鉴定结果》不合格?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
,第四十一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或者!鉴定工?作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出】具检测?或者:鉴定报?告
检测!机构不得《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或者鉴定报》告
《
第四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检测或】者鉴定合同、—原始记录、》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等应当分别按【照年度统《。一编:号不得涂《改、抽撤
— ?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或者鉴定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并:定期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