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建设
!第三:。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 ,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 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
第三十二》条 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中确》定的环境卫 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使】用性 质因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 质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 ?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 城改造、—道路新建《拓建、?小区建设以及建【设,大型公用建筑 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 ?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城 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竣 工验】收对不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的不得开工;已经】 投入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造
【
第三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 标准?和时:间完成?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场(厂)】的建设 《 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场(:厂)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对 城市生活【废,弃物进行处理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三十五】条 :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新建、改建【或者 督《促有:关单位新建、改建公!共厕所
! ,城市应当发展水冲】。式公:共,厕所城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 ?车站、港《口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全天对外开!放使用的《水冲 式公共厕所 !。
第》三十六条 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以及城市—。商,店 (场)、—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港—口等公共场 所【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废物箱】。等设:施及其指示牌
】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者 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 其整【洁、完?好和有效使用—。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 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 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负责重建【 或者?按照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补偿由城【。市人民?政府市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