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处以!罚款
》。 (一)攀】、,折,树枝、采摘》花果、剥树皮等造成!。树木花?草损害的罚款30】元;
— (《二)在?树上拴?铁丝、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拴—系牲畜、《涂抹刻写、凭靠物品!的罚款3《0元;?
《 (三》)在绿地内》。刨草皮、《开荒种地《。、打鸟、野炊、【放养:畜禽的?罚,。款50元;
【 (四)】在绿地内砌炉灶、石!灰池:、搭:。棚屋:、修车或停放车辆】。的罚款50元—。;
(!五)行驶车辆碰撞】树木、花《草,造成损伤或死亡的罚!款80元《;
? (六)在!绿地内?取土采石倾倒垃圾污!水、废渣、》废,土堆放建筑》材料等?其,他物品的罚款5【。0元;
】 :(,七)损坏护》树桩架踩踏》绿篱、花《坛和封闭管》理的草坪《的罚款10元;
! , 《(八)?损坏雕塑、花坛【、灯具、护栏—、果壳?箱、浇灌设施、坐】椅等园林《设施的罚款》1,00元;
! (?。九)其?他损坏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行为罚款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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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或者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的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处以?赔偿额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可:处赔:偿,额3倍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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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和城市》居住区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施工队伍—。不具备资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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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绿化用》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每平方米5—0元至100—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公共绿地内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并?可,处,。以20元至》。1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设点批文
【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罚款限额为
! (《。一)在非经营—活动中?。属公民个人》的最高可处以200!。元罚:款;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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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以3—。0000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承担的赔偿费—及,。处罚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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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对拒绝或者】阻碍园林绿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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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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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且!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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