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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绿—地占:用,管理
第三!十八条?。 经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以及?已,建成的绿化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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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因—城市规划调整—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地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制定《调整规划《。征得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条! 因特殊原因需占】用绿地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超过10!00平方米的必【须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超过50!00平?方米的必须报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占用《绿地的?单位应按规》定补建?绿地不?能补建的应当到【。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缴纳代为【绿,化所需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需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使用期】间应采取《。保护绿?地,的措施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并报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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