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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六章 绿】地占:用管理 — 第?三十八条 经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以及已建成—的绿化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 : 第三?十九条? 因城市规》划调整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地?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制定:调整规划征得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四十条 因特【殊原因需占用绿【地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超过【100?0平方米的》必须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超过50】。00平方《米的必须《报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占用绿地【的单位应《按规定补建绿—。地不能?补建的应当到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缴,纳代为绿化所需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需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使【用,期间:应采取保《护绿地的措》施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并【报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