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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绿—地占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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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经—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以》。及已:建成的绿化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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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因城!市规划调整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地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制定调整《规划征得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条 因—特殊原因需占用【绿地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超过1000平!方米的必须》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超过50!00平方米的—必须报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占用绿》地的单?位应按规定》补建绿?地,不能补建的》应,当到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缴—纳代为绿《化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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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需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使用期间应采!取保护绿地的措【施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并报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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