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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购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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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当地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的;
! : 2、《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3、属于中低收【入标:准,线以下的家庭—。(中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标准线划【定依据?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小于1的系数】作为:参,考依据来合理划定】;
【 4、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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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属于农业【户口)?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可?以列入家《庭人均收入计算
! 单—身居民?符合晚婚年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且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购
【 , 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出!。售,给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危》房,户以及烈军属、【劳动模范《(设区市以》上政府授《予,)
第二【十二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已》参加集资建》房的;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已参加过房改】购房(含在外地已参!加房改购房)的【;已建?私房的;受到政【。府或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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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家庭:收入的核定
! 家庭上—。年度总收入》状,况 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 1、申》请人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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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人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工资?部门核定加盖—劳动工?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 3、申—请人家庭成员属社】会从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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