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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 第七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实际需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住房建设》。规划对当《年房地产开》发指标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保持》。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每年】。需将本地的商品住】房开发总量于上【年底报市《人民政府核》准,。市中心城《。区,。的商:品住房开发总—量于上年底报省【人民政府核》准 ? 第八—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在当地年度商】品,住房开发指标总量】中按不低于20%的!比例建造经济—适用:住房(不包括拆迁还!建房)建造的—经济适用住房—可部分用于廉租住房! , 第九》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有关部门》要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已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报市:有关部门审批—确保列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当年开工建设!     — 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合理选择》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  !    《按照集约使用—土地的?。原则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可由政府直】接组织也可以按照】。。政府组织、》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参与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三级以—上资质(市》中心城区参与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充足的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第十一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要做到标—准,适度、功能齐—全、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环【境优美、便》。利节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 第十二条 要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以每】套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左右!为,主,。。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报?规划、?房地产部门备案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并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为居民营造文明【、安全、整洁、便】利的:生活环?。境 ? 第十五条 【 中:心城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采用—市区联动的方式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 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地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报建应有政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文】件、总体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等材料—发改委、《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