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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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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由市地震监测台网】、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网组】成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有—关单位、个人建设】的强震动监测设施】等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是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的补】充
》第十条 《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其建!设、改造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日常管—理由本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对国家》和省:确定范围内的石油化!工、大型水》库、特大桥梁、【超限高层《建(:构)筑物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第十二条《 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前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技术方案进】行业务?指导;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情况【报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产《权发:生转移的其运行【和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所需?经费由产权单位承】担,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产生的地震监【测信息应当纳入【全市:地震监?测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省、市【有关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要求组织】建设地震前兆—观测站、地震宏【观观测点《并确定相关观测人】员,
?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分布地点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同【时书:面告知同《级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公安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应当依】法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部】门依法设置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召开:紧急震?情,会商会提出地震【预,测意见
地】震预测、预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和传播地《震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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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澄清其他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十八条 一次齐【发爆破?用药量?相当于四吨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单《位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应当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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