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建标库

附录二 建筑高度与建筑间距计算方法

一、建筑高度计算
    1.当计算西湖景区、西溪湿地景观控制区和航空、微波通道等控制区内的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到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一般在规划设计条件中称建筑限高。
    2.以上区域以外地区的建筑高度:
        (1)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女儿墙顶的高度计算。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其面积总和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时,以及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空调冷却塔等均不计入建筑高度。当因建筑造型需要突出屋面部分根据情况确定。
        (2)坡屋顶建筑高度以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值的高度计算。
        (3)弧形屋面,按建筑物高度自室外地面至弧形波峰顶的高度。

二、住宅日照间距计算
    1.建筑高度的取值:
        (1)平屋顶建筑,一般取南侧建筑物北侧外墙女儿墙顶标高与北侧住宅楼底层室内标高的差值。
        (2)坡顶建筑,当屋面坡度小于40°时,取建筑屋檐的高度;当屋面坡度大于等于40°时,取建筑屋脊的高度。
        (3)低、多层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空透的屋顶构架不计入高度。
        (4)高层建筑屋面以上水箱、电梯机房和其它设备机房等必须的用房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面积的1/4,可不计入高度取值;高层建筑突出屋面的排烟井、装饰构件、构架不计入高度。
    2.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外墙的起算线:
        (1)一般取建筑外墙之间的距离。当南侧建筑有不同高度点时,应取高度的取值点对应的投影线计算。
        (2)住宅非连续阳台、凹阳台按建筑外墙计算间距;连续阳台(连续长度超过12m或阳台累计长度超过外墙长度的70%时,称为连续阳台)按阳台外边线计算。
        (3)低、多层建筑间距计算时,楼梯间等突出部分的宽度小于3 m、凸出墙面小于等于1.2m时,以建筑外墙面计算间距;凸出大于1.2m时,按凸出部分二分之一计算间距;当楼梯间等突出部分宽度大于3m,以凸出部分外边线计算间距。
    3.高层建筑面宽取值:
        (1)遮挡建筑部分体量与正北侧范围内住宅的间距达到1.2H时,满足1:1.2H部分位于两侧的,该部分面宽可不计入;满足1:1.2H部分位于中间的,其连续长度达到30米(含)以上时,该部分面宽不计入,两侧不满足1:1.2H部分分别计算与北侧住宅的间距。

        (2)高层建筑与高度小于24米的多层建筑组合时,多层部分不计入面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