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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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特定区】。域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相关《规划确定的建筑【控制高度或建—筑限制高度》尚无规划明确—的应进行《景观分析后》提出高度控制和【。保护措施
【 机—场空域?、电台、气象台【、,无线电微波》通,道及其他《有净空?限制地区内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高度还【。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沿城市主干道的建筑!物高度应《符合城?市,防灾专项规》。划的有关建筑控【。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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