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 计算要点
为保证结构按设计预定的破坏路径进行,应满足本节各条文的规定。在进行各构件承载力计算时,抗弯强度标准值应按屈服强度fy采用,抗剪强度标准值应按0.58fy采用,γxWx、γyWy可根据截面宽厚比等级按表17.2.2-2中WE采用。计算重力荷载代表值产生的效应时,可采用本标准第10章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
17.2.1 本条第5款的规定原因如下:构成支撑系统的支撑实际会承担竖向荷载,但地震作用下这些抗侧力构件将首先达到极限状态,随着地震的往复作用,这些构件承载力将出现退化,导致原先承受的竖向力重新转移到相邻柱子。
采用弹性计算模型进行弹塑性设计时,需要选用合适的计算模型,采用合理的计算假定。
另外,由于允许结构进入塑性,因此阻尼比可采用0.05。
17.2.2 所有构件性能系数均根据本条要求采用。
1 本款采用非塑性耗能区内力调整系数βe区分结构中不同构件的差异化要求,对于关键构件和节点,非塑性耗能区内力调整系数需要适当增大。
2 由于塑性耗能区即为设计预定的屈服部位,其性能系数依据塑性耗能区的实际承载力确定,即结构在设防地震作用下,按弹性设计所需屈服强度的折减系数,由此可知,当性能系数符合表17.2.2-1的规定时,塑性耗能区无需进行承载力验算。
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3.4节中,对建筑的规则性作了具体的规定,当结构布置不符合抗震规范规定的要求时,结构延性将受到不利影响,承载力要求必须提高。在欧洲抗震设计规范EC8:Design of structures for earthquack re-sistance中,不规则系数一般取为1.25。
由于机构控制即控制结构的破坏路径,所以非塑性耗能区的性能系数必须高于塑性耗能区,本标准非塑性耗能区内力调整系数采用1.1ηy,1.1是考虑材料硬化,ηy是考虑实际屈服强度超出设计屈服强度,当超强系数取值太高,将增加结构的用钢量;太低,则现有钢材合格率太低,综合权衡,本标准采用了结合钢号考虑的系数。
由于普通支撑结构延性较差,因此计算支撑结构的性能系数时除以1.5的系数。
框架-中心支撑结构中,为了接近框架结构的能量吸收能力,支撑系统的承载力根据其剪力分担率的不同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
结构的抗震设计具有循环论证、自我实现的性质,即塑性耗能区构件承载力越高,则结构的地震作用越大。当取某一性能系数乘以设防地震作用作为地震作用,进行内力分析并据此验证塑性耗能区构件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则塑性耗能区构件的性能系数将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性能系数,这种性质可极大地简化性能化设计方法。
17.2.4 框架-中心支撑结构中非支撑系统的框架梁计算与框架结构的框架梁相同,此时可采用支撑屈曲后的计算模型。
支撑斜杆应在支撑与梁柱连接节点失效、支撑系统梁柱屈服或屈曲前发生屈服。根据研究,受压支撑的卸载系数与长细比有关,如图48所示。
图48 受压支撑卸载系数与支撑正则化长细比的关系
为了保证屈曲约束支撑在预期的楼层侧移下,拉压支撑均达到屈服,梁应有足够的刚度。梁在恒载和支撑最大拉压力组合下的变形要求参考了美国抗震规范FEMA450(2003)8.6.3.4.1.2款的规定。
本条第4款是考虑支撑杆件屈曲后压杆卸载情况的影响,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9.2.10条的规定基本一致。
17.2.5 强柱弱梁免除验算条款的说明如下:
1 多层框架的顶层柱顶不会随着侧移的增加而出现二阶弯矩,弯矩不会增大,而按照塑性屈服面的规则,弯矩不增大,轴力就无需减小,因此在顶层的柱顶形成塑性铰,没有不利影响;单层框架柱顶形成塑性铰,只是演变为所谓的排架,结构不丧失稳定性;
2 当规则框架层受剪承载力比相邻上一层的受剪承载力高出25%时,表明本层非薄弱层,因此层间侧移发展有限,无需满足强柱弱梁的要求;
3 当柱子提供的受剪承载力之和不超过总受剪承载力的20%时,此类柱子承担的剪力有限,因此无需满足强柱弱梁的要求;
4 非耗能梁端、柱子和斜撑形成了一个几何不变的三角形,梁柱节点不会发生相对的塑性转动,因此无需满足强柱弱梁的要求。
17.2.6 本条为钢构件的延性要求,目的是避免构件在净截面处断裂。
17.2.9 本条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8.2.8条第2款~第5款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未包括梁的拼接。塑性耗能区最好不设拼接区,当无法避免时,应考虑剪应力集中于腹板中央区。
栓焊混合节点,因为腹板采用螺栓连接,螺栓孔孔径比栓径大1.5mm~2.5mm,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螺栓克服摩擦力滑动,滑动过程也是剪应力重分布过程,滑移后,上、下翼缘的焊缝承担了不该承担的剪应力,导致上、下翼缘,特别是下翼缘焊缝的开裂,因此应优先采用能够把塑性变形分布在更长长度上的延性较好的改进型工艺孔。
另外,考虑到极限状态时高强螺栓一般已滑移,因此计算高强螺栓的极限承载力应按螺杆剪断或连接板拉断作为其极限破坏的判别,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计算。
17.2.10 参考日本相关规定,一般要求节点域不先于梁柱进入塑性;如果节点域先于梁柱屈服,则在框架二次设计的保有承载力(水平受剪承载力)验算时必须考虑节点域屈服带来的影响。考虑到我国规范体系尚未引入这类计算,因此当框架梁采用S1、S2级截面时,仍要求节点域不先于框架梁端屈服。公式表达为梁端全截面塑性弯矩的形式,中柱采用0.85的系数系考虑了H形截面梁全截面塑性弯矩一般为边缘屈服弯矩的1.15倍左右。
柱轴压比较小时一般无需考虑轴力对节点域承载力的影响。参考日本的相关规定,在轴压比超过0.4时,需进行节点域受剪承载力的修正。
本条节点域验算是基于节点验算满足强柱弱梁要求。当不满足强柱弱梁验算时,梁端的受弯承载力替换为柱端的受弯承载力即可。
17.2.11 交叉支撑的节点竖向不平衡剪力示意见图49。
图49 交叉支撑节点不平衡力示意
17.2.12 外露式柱脚是钢结构的关键节点,也是震害多发部位,其表现形式是锚栓剪断、拉断或拔出,原因就是锚栓的承载力不足。条文根据一般钢结构的连续性要求,结合抗震钢结构考虑结构延性采用折减的地震作用(或者小震)分析得到结构内力进行锚栓设计的特征,规定了柱脚锚栓群的最小截面积(最小抗拉承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