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17-2017 建标库

13.2  构造要求

13.2.1  本条沿用原规范第10.1.5条的一部分及第10.2.1条、第10.2.2条、第10.2.5条。本节各项构造规定是用于保证节点连接的施工质量,从而保证实现计算规定的各种性能。

    1  当主管采用冷成型方矩形管时,其弯角部位的钢材受加工硬化作用产生局部变脆,不宜在此部位焊接支管;另一方面,如果支管与主管同宽,弯角部位的焊缝构造处理困难,因此支管宽度宜小于主管宽度。

    2  “连接处主管与支管轴线间夹角以及各支管轴线间夹角不宜小于30°”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施焊条件,便于焊根熔透,也有利于减少尖端处焊缝的撕裂应力。

    3  格构式构件在一定条件下可近似按铰接杆件体系进行内力分析,因此节点连接处应尽可能避免偏心。但当偏心不可避免(如为使支管间隙满足本条第6款要求而调整支管位置)但未超过式(13.2.1)限制时,在计算节点和受拉主管承载力时,可不考虑偏心引起的弯矩作用,在计算受压主管承载力时应考虑偏心弯矩M=△N·e(△N为节点两侧主管轴力之差值)的影响;搭接型连接时,由于受到搭接率规定的影响(本标准第13.2.2条第1款),可能突破式(13.2.1)的限制,此时格构式构件(桁架、拱架、塔架等)可按有偏心架进行内力分析。

    4  支管端部形状及焊缝形式随支管和主管相交位置、支管壁厚不同以及焊接条件变化而异,如果不采用精密的机械加工,不易保证装配焊缝质量。我国成规模的钢结构加工制造企业已经普遍装备了自动切管机,因此本次修订要求支管端部加工都采用自动切管机。

    5  由于断续焊缝易产生咬边、夹渣等焊缝缺陷,以及不均匀热影响区的材质缺陷,恶化焊缝的性能,故主管和支管的连续焊缝应沿全周连续焊接,焊缝尺寸应适中,形状合理。在保证节点设计承载力大于支管设计内力的条件下,多数情况下角焊缝焊脚尺寸达到1.5倍支管厚度是可以满足承载要求的;但当支管设计内力接近支管设计承载力时,角焊缝尺寸只有达到2倍支管厚度才能满足承载要求。角焊缝尺寸应由计算确定,满足受力条件时不必过分加大,限制最大焊脚尺寸的目的在于防止过度焊接的不利影响。

13.2.2  本条基本沿用原规范第10.2.3条、第10.2.4条。空间节点中,支管轴线不在同一平面内时,如采用搭接型连接,构造措施可参照本条规定。

    K形搭接节点中,两支管间应有足够的搭接区域以保证支管间内力平顺地传递。研究表明(图30),搭接率小于25%时,节点承载力将有较大程度地降低,故搭接节点中需限制搭接率。

图30  搭接率对节点承载力的影响

    支管互相搭接时,从传力合理、施焊可行的原则出发,需对不同搭接支管(位于上方)与被搭接支管(位于下方)的相对关系予以规定。原规范规定“当支管钢材强度等级不同时,低强度管应搭接在高强度管上”,考虑到实际工程中很少出现这种情况,本次修订从正文中删去这一规定,但如遇见此种情况仍可按此原则处理。实际工程中还可能遇到如外部尺寸较大支管反而壁厚较小的情况,此时因外部尺寸较大管置于下方,对被搭接支管在搭接处的管壁承载力应进行计算,不能满足强度要求时,被搭接部位应考虑加劲措施。

    搭接型连接中,位于下方的被搭接支管在组装、定位后,该支管与主管接触的一部分区域被搭接支管从上方覆盖,称为隐蔽部位。隐蔽部位无法从外部直接焊接,施焊十分困难。圆钢管直接焊接节点中,当搭接支管轴线在同一平面内时,除需要进行疲劳计算的节点、按中震弹性设计的节点以及对结构整体性能有重要影响的节点外,被搭接支管的隐蔽部位(图31)可不焊接;被搭接支管隐蔽部位必须焊接时,允许在搭接管上设焊接手孔(图32),在隐蔽部位施焊结束后封闭,或将搭接管在节点近旁处断开,隐蔽部位施焊后再接上其余管段(图33)。

图31  搭接连接的隐蔽部位

1-搭接支管;2-被搭接支管;3-趾部;4-跟部;5-主管;6-被搭接支管内隐蔽部分

图32  焊接手孔示意

1-焊接手孔

图33  隐蔽部分施焊时搭接支管断开示意

1-断开位置

    日本建筑学会(AIJ)1990年版《钢管结构设计指南与解说》在6.7条解说中指出“组装后的隐蔽部位即使不焊也没有什么影响”。近年来同济大学进行了多批次搭接节点隐蔽部位焊接与否的对比试验,包括承受单调静力荷载与低周反复荷载的节点试件;这些试验涉及的节点形式为平面K形和KT形。试验结果表明,在单调荷载作用下,当搭接率在不小于25%且不大于100%范围内时,隐蔽部分焊接与否对节点部位弹性阶段的变形以及极限承载力没有显著影响。Eutocode3中指出,两支管垂直于主管的内力分量相差20%以上时,内隐蔽部位应予焊接;但同济大学的试验表明,此时节点承载力并未降低,同时国际焊接协会(IIW)最新规程亦无此规定。但是隐蔽部位的疲劳性能还缺乏实验的支持。节点承受低周反复荷载时,试验结果表明,如果发生很大的非弹性变形,也会导致承载后期节点性能的劣化,故支管隐蔽部位可不焊接的适用范围暂宜在6度、7度抗震设防地区的建筑结构考虑。

    K形搭接节点的隐蔽部位焊接时,在搭接率小于60%时,受拉支管在下时承载力略高;但如隐蔽部位不焊接,则其承载力大为降低。相反,受压支管在下时,无论隐蔽部位焊接与否,其承载力均变化不大(<7%),综合考虑,建议搭接节点中,承受轴心压力的支管宜在下方。

13.2.3  本条为新增条文。无加劲节点直接焊接节点不能满足承载能力要求时,在节点区域采用管壁厚于杆件部分的钢管是提高其承载力有效的方法之一,也是便于制作的首选办法。此外也可以采用其他局部加强措施,如:在主管内设实心的或开孔的横向加劲板(本标准第13.2.3条);在主管外表面贴加强板(本标准第13.2.4条);在主管内设置纵向加劲板;在主管外周设环肋等。加强板件和主管是共同工作的,但其共同工作的机理分析复杂,因此在采取局部加强措施时,除能采用验证过的计算公式确定节点承载力或采用数值方法计算节点承载力外,应以所采取的措施能够保证节点承载力高于支管承载力为原则。

    有限元数值计算结果表明,设置主管内的横向加劲板对提高节点极限承载力有显著作用,但在单一支管的下方如设置第3道加劲板所取得的增强效应就不明显了。数值分析还表明,满足本条第1款~第3款的构造规定,可以实现节点承载力高于相连支管承载力的要求。

    在主管内设置纵向加劲板[图34(a)]时应使加劲板与主管管壁可靠焊接,当主管孔径较小难以施焊时,应在主管上下开槽后将加劲板插入焊接。目前的研究还未提出针对这种构造的节点承载力计算公式。纵向加劲板也可伸出主管外部连接支管或其他开口截面的构件[图34(b)]。在主管外周设环肋(图35)有助于提高节点强度,但可能影响外观;目前其受力性能的研究也很少。

    钢管间直接焊接节点采用本章未予规定的措施进行加劲时,应有充分依据。

图34  主管内纵向加劲的节点

1-内部焊接;2-开槽后焊接

图35  主管外周设置加劲环的节点

1-外周加劲环

13.2.4  本条为新增条文。主管为圆管的表面贴加强板方式,适用于支管与主管的直径比β不超过0.7时,此时主管管壁塑性可能成为控制模式。主管为方矩形管时,如为提高与支管相连的主管表面的受弯承载力,可采用该连接表面贴加强板的方式,如主管侧壁承载力不足时,则可采用主管侧表面贴加强板的方式。

     方(矩)形主管与支管连接一侧采用加强板,主要针对主管受弯塑性破坏模式;主管侧壁承载力不足时采用侧壁加强的方式。加强板长度公式(13.2.4-1)~式(13.2.4-3)可参见J.A.Packer等著《空心管结构连接设计指南》第3.7节(曹俊杰译,科学出版社,1997)。考虑到连接焊缝以及主管可能存在弯角的原因,加强板的宽度通常小于主管的名义宽度。加强板最小厚度的建议来自上述同一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