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轴心受压构件的支撑
7.5.1 本条除第4款、第5款外均沿用原规范第5.1.7条。当其他荷载效应使支撑杆件受压时,它的支撑作用相应减弱,原规范第4款规定有可能导致可靠度不足,现加以修改,还新增了第5款以保证支撑能够起应有的作用。
支撑多根柱的支撑,往往承受较大的支撑力,因此不能再只按容许长细比选择截面,需要按支撑力进行计算,且一道支撑架在一个方向所撑柱数不宜超过8根。
7.5.2 式(7.5.2)相当于本标准式(7.5.1-3)和式(7.5.1-4)的组合。
7.5.3 式(7.5.3)也可用于两主斜杆之间的辅助杆,此时N应取两主斜杆压力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