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结构或构件变形及舒适度的规定
3.4.1 结构位移限值与结构体系密切相关,该部分内容见本标准附录B第B.2节。
多遇地震和风荷载下结构层间位移的限制,主要是防止非结构构件和装饰材料的损坏,与非结构构件本身的延性性能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方式的延性相关。玻璃幕墙、砌块隔墙等视为脆性非结构构件,金属幕墙、各类轻质隔墙等视为延性非结构构件,砂浆砌筑、无平动或转动余地的连接视为刚性连接,通过柔性材料过渡的或有平动、转动余地的连接可视为柔性连接。脆性非结构构件采用刚性连接时,层间位移角限值宜适当减小。
3.4.2 由于孔洞对整个构件抗弯刚度的影响一般很小,故习惯上均按毛截面计算。
3.4.3 起拱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外观和符合使用条件,因此起拱的大小应视实际需要而定,不能硬性规定单一的起拱值。例如,大跨度吊车梁的起拱度应与安装吊车轨道时的平直度要求相协调,位于飞机库大门上面的大跨度桁架的起拱度应与大门顶部的吊挂条件相适应,等等。但在一般情况下,起拱度可以用恒载标准值加1/2活载标准值所产生的挠度来表示。这是国内外习惯用的,亦是合理的。按照这个数值起拱,在全部荷载作用下构件的挠度将等于,由可变荷载产生的挠度将围绕水平线在±范围内变动。当然用这个方法计算起拱度往往比较麻烦,有经验的设计人员可以参考某些技术资料用简化方法处理,如对跨度L≥15m的三角形屋架和L≥24m的梯形或平行弦桁架,其起拱度可取为L/500。
3.4.4 钢结构由于材料强度高,满足承载力要求所需的结构刚度相对较小,从而使结构的振动问题显现出来,主要包括活载引起的楼面局部竖向振动和大悬挑体块的整体竖向振动、风荷载作用下超高层结构的水平向振动,一般以控制结构的加速度响应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