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本次修订根据多年来的工程经验和研究成果,同时总结《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应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使钢结构规范从构件规范成为真正的结构标准,切实指导设计人员的钢结构设计,并为合理的钢结构规范体系的完善奠定基础。本次修订调整较大,增加了结构分析与稳定性设计、加劲钢板剪力墙、钢管混凝土柱及节点、钢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等方面内容,引入了Q345GJ、Q460等钢材,补充完善了材料及材料选用、各种钢结构构件及节点的承载力极限设计方法、弯矩调幅设计法、钢结构防护等方面内容。
本次修订力求实现房屋、铁路、公路、港口和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共性技术问题、设计方法的统一。
1.0.3 对有特殊设计要求(如抗震设防要求、防火设计要求等)和在特殊情况下的钢结构(如高耸结构、板壳结构、特殊构筑物以及受高温、高压或强烈侵蚀作用的结构)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专门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当进行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及节点的强度计算时,除钢管连接节点外,由冷弯成型钢材制作的构件及其连接尚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另外,本标准与相关的标准规范间有一定的分工和衔接,执行时尚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