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17-2017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12月12日以第1771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参编单位是重庆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重庆钢铁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水电部东北勘测设计院、中国航空规划设计院、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西北电力设计院、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院、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上海冶金设计院、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杭萧钢结构公司、莱芜钢铁集团、喜利得(中国)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公司、鞍山东方轧钢公司、宝力公司、上海彭浦总厂,主要起草人是:张启文、夏志斌、黄友明、陈绍蕃、王国周、魏明钟、赵熙元、崔佳、张耀春、沈祖炎、刘锡良、梁启智、俞国音、刘树屯、崔元山、冯廉、夏正中、戴国欣、童根树、顾强、舒兴平、邹浩、石永久、但泽义、聂建国、陈以一、丁阳、徐国彬、魏潮文、陈传铮、陈国栋、穆海生、张平远、陶红斌、王稚、田思方、李茂新、陈瑞金、曹品然、武振宇、邹亦农、侯宬、郭耀杰、芦小松、朱丹、刘刚、张小平、黄明鑫、胡勇、张继宏、严正庭。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钢结构科研、设计、施工、加工等领域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际标准及先进的国外规范,通过大量试验和实际工程应用,取得本次标准修订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钢结构设计标准》修订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