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 防脆断设计
16.4.1 钢结构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连接构造和加工工艺的选择应减少结构的应力集中和焊接约束应力,焊接构件宜采用较薄的板件组成;
2 应避免现场低温焊接;
3 减少焊缝的数量和降低焊缝尺寸,同时避免焊缝过分集中或多条焊缝交汇。
16.4.2 在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30℃的地区,焊接构件宜采用实腹式构件,避免采用手工焊接的格构式构件。
16.4.3 在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20℃的地区,焊接连接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桁架节点板上,腹杆与弦杆相邻焊缝焊趾间净距不宜小于2.5t,t为节点板厚度;
2 节点板与构件主材的焊接连接处(图16.3.2-1)宜做成半径r不小于60mm的圆弧并予以打磨,使之平缓过渡;
3 在构件拼接连接部位,应使拼接件自由段的长度不小于5t,t为拼接件厚度(图16.4.3)。
图16.4.3 盖板拼接处的构造
16.4.4 在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20℃的地区,结构设计及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重构件和节点的连接宜采用螺栓连接,施工临时安装连接应避免采用焊缝连接;
2 受拉构件的钢材边缘宜为轧制边或自动气割边,对厚度大于10mm的钢材采用手工气割或剪切边时,应沿全长刨边;
3 板件制孔应采用钻成孔或先冲后扩钻孔;
4 受拉构件或受弯构件的拉应力区不宜使用角焊缝;
5 对接焊缝的质量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16.4.5 对于特别重要或特殊的结构构件和连接节点,可采用断裂力学和损伤力学的方法对其进行抗脆断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