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疲劳计?算及防脆《断设计
》
—
16.》1 一般规定【
【
16.1》.1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重复作用【的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当,应力变化的》。循环次数n等于【或大于5×10【4次时应进行疲劳计!算,
《
1?6,.1.2 本章规!定的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疲劳计?算不适用《于下列条件
【
:
1【 , 构件表面温度高】于150℃;
!
? 2 — 处于海水腐—蚀,环境;
】
, ? 3 焊》后经热?处理消除残余—应,力;
—
: 4 — 构件处《于低周-高应变疲】劳状态
!16.1.》3 疲劳计—算应采用基》于名义应力的—容许应力《幅,法名义应力》应按弹性状态—计算容?许应:力幅:应按构件和连接类别!、应:力循:环次数以及计—算部位的板件厚【度确定对非焊—接的构件和连接【其应力循环中不出】现拉应?力的部位可不—计算疲劳强度
】
16.【1.4 在低温】下工作或制作安装的!。钢结构构件》应进行防脆断设【计
?。
16—.1.5 需计算!疲劳构件所用钢材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钢材?质量等级的选用应】符合本标准》第,4.3.3》条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