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17-2017 建标库

10.4  容许长细比和构造要求

10.4.1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130εk

10.4.2  当钢梁的上翼缘没有通长的刚性铺板或防止侧向弯扭屈曲的构件时,在构件出现塑性铰的截面处应设置侧向支承。该支承点与其相邻支承点间构件的长细比λy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λy——弯矩作用平面外的长细比;

          l1——侧向支承点间距离(mm);对不出现塑性较的构件区段,其侧向支承点间距应由本标准第6章和第8章内有关弯矩作用平面外的整体稳定计算确定;

          iy——截面绕弱轴的回转半径(mm);

          M1——与塑性铰距离为l1的侧向支承点处的弯矩(N·mm);当长度l1内为同向曲率时,M1/(γ′xWxf)为正;当为反向曲率时,M1/(γxWxf)为负。

10.4.3  当工字钢梁受拉的上翼缘有楼板或刚性铺板与钢梁可靠连接时,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  根据本标准公式(6.2.7-3)计算的正则化长细比不大于0.3;

    2  布置间距不大于2倍梁高的加劲肋;

    3  受压下翼缘设置侧向支撑。

10.4.4  用作减少构件弯矩作用平面外计算长度的侧向支撑,其轴心力应按本标准第7.5.1条确定。

10.4.5  所有节点及其连接应有足够的刚度,应保证在出现塑性铰前节点处各构件间的夹角保持不变。构件拼接和构件间的连接应能传递该处最大弯矩设计值的1.1倍,且不得低于0.5γxWxf。

10.4.6  当构件采用手工气割或剪切机割时,应将出现塑性铰部位的边缘刨平。当螺栓孔位于构件塑性铰部位的受拉板件上时,应采用钻成孔或先冲后扩钻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