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构件的计算
10.3.1 除塑性铰部位的强度计算外,受弯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
10.3.2 受弯构件的剪切强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hw、tw——腹板高度和厚度(mm);
V——构件的剪力设计值(N);
fv——钢材抗剪强度设计值(N/mm2)。
10.3.3 除塑性铰部位的强度计算外,压弯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8章的规定。
10.3.4 塑性铰部位的强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塑性设计和弯矩调幅设计时,塑性铰部位的强度计算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规定:
2 当V>0.5hwtwfv时,验算受弯承载力所用的腹板强度设计值f可折减为(1—ρ)f,折减系数ρ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构件的压力设计值(N);
Mx——构件的弯矩设计值(N·mm);
An——净截面面积(mm2);
Wnpx——对x轴的塑性净截面模量(mm3);
f——钢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