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 构件的计—算
《
:
10.—3.:1 除塑性铰【部,位的强?度计算?外受弯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
!。
:
10.3.2】 受弯构件的【剪切强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
】
式】中,hw、tw》腹板高度和》厚度(m《m);
—
? —。 《。V构件的剪力设【计值(N);
】。
?
》 fv钢!。材抗剪?强度设计值(N/】mm2)《
1【0.3.3 除】塑性铰部位的—强度计算外压弯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8:章的规定
!
10.3.4【 塑性铰部位的强!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采】。用塑性设计和弯矩】调幅设计时塑—性铰:部位:的强度计算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规定
!
,
!
2 当!V>0?.5hwtwfv】时验算受弯承—。载力所用《的腹板强《度,设计值?f可折减为(1ρ)!f折减系数ρ应【按下式计《算
:
,
:。
,。。
! :式,中N构件的压力设】计值(N);
】
:
:。 【 M《x构件的弯矩—设计值(N·mm】);
! 】 An净《截面:面积(mm2);
!
,
》 】 Wn?px对x《轴的塑性净截—面模量(mm3);!
【 ? ? f钢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