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17-2017 建标库

8.4  压弯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8.4.1  实腹压弯构件要求不出现局部失稳者,其腹板高厚比、翼缘宽厚比应符合本标准表3.5.1规定的压弯构件S4级截面要求。

8.4.2  工字形和箱形截面压弯构件的腹板高厚比超过本标准表3.5.1规定的S4级截面要求时,其构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有效截面代替实际截面按本条第2款计算杆件的承载力。

        1)工字形截面腹板受压区的有效宽度应取为:

    式中:hc、he——分别为腹板受压区宽度和有效宽度,当腹板全部受压时,hc=hw(mm);

          ρ——有效宽度系数,按式(8.4.2-2)计算;

          α0——参数,应按式(3.5.1)计算。

        2)工字形截面腹板有效宽度he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箱形截面压弯构件翼缘宽厚比超限时也应按式(8.4.2-1)计算其有效宽度,计算时取ko=4.0。有效宽度在两侧均等分布。

图8.4.2  有效宽度的分布

    2  应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其承载力:

    式中:Ane、Ae——分别为有效净截面面积和有效毛截面面积(mm2);

          Wnex——有效截面的净截面模量(mm3);

          We1x——有效截面对较大受压纤维的毛截面模量(mm3);

          e——有效截面形心至原截面形心的距离(mm)。

8.4.3  压弯构件的板件当用纵向加劲肋加强以满足宽厚比限值时,加劲肋宜在板件两侧成对配置,其一侧外伸宽度不应小于板件厚度t的10倍,厚度不宜小于0.75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