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受弯构件的整体稳定
6.2.1 当铺板密铺在梁的受压翼缘上并与其牢固相连,能阻止梁受压翼缘的侧向位移时,可不计算梁的整体稳定性。
6.2.2 除本标准第6.2.1条所规定情况外,在最大刚度主平面内受弯的构件,其整体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x——绕强轴作用的最大弯矩设计值(N·mm);
Wx——按受压最大纤维确定的梁毛截面模量,当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为S1级、S2级、S3级或S4级时,应取全截面模量;当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为S5级时,应取有效截面模量,均匀受压翼缘有效外伸宽度可取15εk,腹板有效截面可按本标准第8.4.2条的规定采用(mm3);
φb——梁的整体稳定性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C确定。
6.2.3 除本标准第6.2.1条所指情况外,在两个主平面受弯的H型钢截面或工字形截面构件,其整体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y——按受压最大纤维确定的对y轴的毛截面模量(mm3);
φb——绕强轴弯曲所确定的梁整体稳定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C计算。
6.2.4 当箱形截面简支梁符合本标准第6.2.1条的要求或其截面尺寸(图6.2.4)满足h/b0≤6,l1/b0≤95ε2k时,可不计算整体稳定性,l1为受压翼缘侧向支承点间的距离(梁的支座处视为有侧向支承)。
图6.2.4 箱形截面
6.2.5 梁的支座处应采取构造措施,以防止梁端截面的扭转。当简支梁仅腹板与相邻构件相连,钢梁稳定性计算时侧向支承点距离应取实际距离的1.2倍。
6.2.6 用作减小梁受压翼缘自由长度的侧向支撑,其支撑力应将梁的受压翼缘视为轴心压杆计算。
6.2.7 支座承担负弯矩且梁顶有混凝土楼板时,框架梁下翼缘的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λn,b≤0.45时,可不计算框架梁下翼缘的稳定性。
2 当不满足本条第1款时,框架梁下翼缘的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b1——受压翼缘的宽度(mm);
t1——受压翼缘的厚度(mm);
W1x——弯矩作用平面内对受压最大纤维的毛截面模量(mm3);
φd——稳定系数,根据换算长细比λe按本标准附录D表D.0.2采用;
λn,b——正则化长细比;
σcr——畸变屈曲临界应力(N/mm2);
l——当框架主梁支承次梁且次梁高度不小于主梁高度一半时,取次梁到框架柱的净距;除此情况外,取梁净距的一半(mm)。
3 当不满足本条第1款、第2款时,在侧向未受约束的受压翼缘区段内,应设置隅撑或沿梁长设间距不大于2倍梁高并与梁等宽的横向加劲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