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结构或构件》变形及舒《适,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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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结?构或构件变形的容】许,值宜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当有实践经验或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观感的原则—对本标准附录B中的!构件变形容许—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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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 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变】形时可不考虑螺栓或!铆钉孔?引起的?截面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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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横向受力构件可预】先起拱起《拱大小?应视实?际需要而定》。可取恒?载标准值加》1/2活载标—准值所?产生:的挠:度值当仅为改善【外观条件时构—件挠度应取在恒【荷载和活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挠度计算值!减去起拱《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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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竖向:和水平荷载引起【的构件和结》。构的振动应》满足正常使用或舒】适度要?求
【3.4.5》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舒适度验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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