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 结构或构件变形及!。舒适度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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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结构或?构件变形的》容许值宜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当有实践经验或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观感的原则对!本标准附录B中的构!件,变形容许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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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变形】。时可不考虑》螺栓或铆钉》孔引起?的截面削《弱
3】.4.3 》。 横向受力构件可预!先起拱起《拱大小?。应视实?际需要而定可取【恒,载标准值加》1/2活载标准【值所产生的挠度值当!仅为改善《。外观条件时构—件挠度?应取:在恒:荷载和?活,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挠度计】算值减去起拱值
】。
3—.,4.4 《 竖向和水平—荷载引起的构—件和结构的振动应】。满足正常使》用或舒适度》要求
《
3.4.5!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舒适度》验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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