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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结构或构!件变形及舒适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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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结构或?构件:变,形,的,容许值宜《。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当【有实践经验或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观感】的原则对本标准附录!B中的构件变形【容许值进行》。调整
】3.4.2 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变:形时可不考虑—螺栓或铆钉孔引起】的截面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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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横向受力构】件可预先起拱起【拱大:。。。小,应视实际需要而定可!取恒载标准值加1/!2活载标准值—所产生的挠》度值:当仅:。为改善外观条件时】。构件挠度《。应取在恒荷》。载和活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挠度计算—值减去起《拱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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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竖向和水平荷载!引起的构《件和:结构的?。振动应满足》正常使用或舒适【。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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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舒适度验】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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