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九条 !经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城《市绿地不得随意侵】占, 第二十!条 城市的公【园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风景—湖泊及防护绿地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单位》管界内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自《建的公?园和: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管理;居住区绿地!由居民区域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公园、风景—湖,。泊、风景林地确需】临时占用的须—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因城市规划调!整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绿,地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调整—。。规划征得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经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原因需占用【绿地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必?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超过l000平方米!的必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超过50【。00:平,方米的必《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批准》占用本单《位附属绿地且占用】后本单位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标准的和占!用其他?绿地的占用》。。单,位必须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足绿化用地占用】单,位不能补《足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足所需费用【由占:。用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城市内【任,何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砍伐许可证后方!可,砍伐  》    (》一)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10株灌!。木10丛或》者绿篱10米(含】10米)以下的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二)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11100株灌【木1110》0丛或者《绿篱10米一—100米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政府审】批      】(三)超过(二【)项规定的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建设应当】对树木所有》者进:行,。补偿并?按“伐一补三—”,的比例?。就地补植;不—能就地补植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易《地补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批—划定建筑红线时应当!严格保护树木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与树木主干】保,持,4米以上的距离【保证树木生长不受影!响如确需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的应《当事先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划定建筑红线 ! ?第二十?六条 架设线路】、安装路灯、—埋设地下管线—与城市绿化互有【影响由管《线管理?单,位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对树木进行修剪、!砍伐或移植费用由管!线管理单位承担【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剪,、砍伐?或移植绿化树木【 , 第二十—七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和?收益:权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在公—园,绿地上和街道上种植!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   ?   (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归单!位所:有,; :      —。(三)居住小区绿】。化种植的《树,木所有?权,归国家树木》管护的收益归管护】单位; 》。     》。(四)居民在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 第二十八条】 境外《。的苗木、《花卉、种子》和其他绿化物种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引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