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 第十九条》 :经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城市绿》地,不,得随意侵占 ! , 第:二十条 》城市的公《园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风景湖》泊及:防护绿地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单位管界内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自建》的公园和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管理;居—住区绿地由居民区域!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公园、风景湖泊、!风景:林地确需临时占用的!须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 第二十二条】。 :因城市规划调整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绿,地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调整规划】征得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经市规划部【门批准 — 第二十三条 【 ,。因特殊?原,因需占用绿》地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必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超过》l000《平,方米:的,必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超过50!00平方《米的必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经批准占用【本单位?。附,属绿地且《占用后本单位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标《准的和占用其—他绿地的占》用单位必须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足绿《化用地占《用单位不能补足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足所需费—用由占用《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城?市内任何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砍?伐许可证后》。方可砍伐    ! , (一)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10株灌【木,。10丛或者绿—篱10?米(含10米)以下!的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二)?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11》。100株灌木111!00丛?或,者绿:篱10米《一100米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政府审批—。 ,     》。 (三)超过(二】)项:规定的?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建《设应当对树木所有者!进行:补偿并按“伐一【补三”的比例—就,地补植;《不能就地《补植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易地补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批划定建筑红线!时应当严格》保护树木《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与树木主干】保持4?米以上的《距,离保证树木生—。长不受影响》如确需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的应当事先】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划?。定,建筑红线 》 第二》十六条 架设【线路:、安装路灯、—埋设地?下管线与城市绿【。化互有影《响由管?线管:理,单位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对树木进行修】剪、砍伐或移植费用!由管线管理单位承担!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剪、砍伐或—移植绿化树木 】 :第二十七条 — 城市树木》所有权?和收益权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在公园绿地上【和街道?上种植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 (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归单位所有; !  :   ?。 (:三)居住小区绿化】种植的树木所有【权归国?家树木管护的收【益归管护单》位;      !(四)居民在—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八!条 境《外的:苗,木、花卉、种—。子和其他绿化物【种,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引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