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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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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城市绿】地不得?随意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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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城市的公园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风景湖—泊,及防护绿地由—城,市绿化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单位管界】内,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自建的】。公园和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管理?;居住区绿地—由居民?区域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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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公园、风景!湖泊:、风:。景,林地确需《临时占用的》须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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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因城市规划调整】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绿地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调《整规:划,征得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经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原因?需占用绿《地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必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超过l0】。00平方米的必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超!过5000平方米】的必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批准占】用本单?。位附属绿地且—占用后本单位—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标:准的和?占用其他绿地的占用!单位必须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足!绿化:用地占?用单位不能》补足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足所需费《用由占用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城市内任何—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砍伐】许可证后方可—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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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10《株灌木1《0丛或者绿篱10米!。(含10米)—以下的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11100【株灌木?11100丛或者绿!篱1:0米一100米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政府审?批
【 (三?),。超过(?二)项?规定:。的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建设】应当对树木所—。有,者进行补偿并按【“伐一补三”—的比例就地补植;不!能就地补植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易地《补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批划定!建筑红线时应当【严格保护树木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与树木!主干保持4米以【上的距?离,保证树木生》长不受影响》如确:需,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的!应,当事先?。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划定建筑【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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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架设线路、安装路!。灯、埋设地下管线】与城市绿化》互有影响由管线管】理单位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对树木进行修剪、砍!伐或移植《费,用,由,管线管理单位—承担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剪、砍伐或移植【绿化树木
】第二十七条 — 城市?树木所有权和收【益权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公园绿地上!和街道上种植—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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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归】单位所有;
【 : (三)居住】小区绿化种植的树木!所有权归国家树木管!护,。的收益归管护单【位;
!(四)居民在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八条! :境外的苗木、花卉、!种子和其他》绿化物种《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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