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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实施 第!九条: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结合》城市详?细规划确定城市【内各地段和各种性质!用,地的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控制指!标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l平方米; 】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    !  (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四)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  :   (五)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其中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   】   (六》)城市内河、—。湖泊等水体岸边【应当进行绿》化重点地《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滨公—园、湖滨公园 【      旧城区!改造可将《第(一)、(五)】项标准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 第十一!条 ?单,位和:。居住小区现有绿地低!于第:十条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自接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整改通【知之日起一年内进】行绿化逾期》拒不:绿化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施工单位进行】绿化所需费用由【未达到绿化指—标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总概》算,应当包括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投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时,设计:、及时施《工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使用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查   —。   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凡绿》化用地面积、—绿化布局、植物配】置、苗木规格—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规划报送【方案上?加盖“鹰潭市—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未能按原规划设计!方案完成绿》化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施工单位进行】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因城市—。规划或其他特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十条规《定的标准又确需【建设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所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建设》单,位不能补足》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足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 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标准和?。资质管?理办法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街【道绿化由政府投资居!住小区绿《化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单?位附属绿地由各单】位负责投《资其他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 —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建,设,资金应专户储存全部!用于:工程绿化建》设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 , ,第十八?条 在城市市政设!施建设?时应当安排绿化用水!排水的管网》。和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