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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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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结合》城市详细规划确定城!。市,内各地段和各种性】。质用地的《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控制指标《
第十条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l平》方米;
— :。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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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 : (四)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 (五)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其!中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
? (六)城市!内河、湖泊》等水体岸边应当【进行绿化《重点地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滨公园、湖】滨公园
— , : 旧城区改》造可将第《(一)、(五)项标!准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
第十一!条 : 单位和《居住小区现》有绿:。地低于第十》条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自接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整改—通知:之日起一年内进行绿!化逾期拒不绿化【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施工单位进—行绿化所需费—用,由,未,达到绿化《指标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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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总—概算应?。。当,包括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投: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时设!计、及时施》。工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使用?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查:。。
《 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凡绿化用—地,面,积、绿化布局、【植物配置、苗木规】格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规划报送方【案上加盖“鹰潭市】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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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未能按原规》划,设,计方案完成》绿化: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施工单位》进行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因城市规划或其他特!。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十条规【定的标?准又确需建》设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所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建设》单位不能补足—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足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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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 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标准和资质管理!办,法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街道绿化由政—。府投资居住小区【绿化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单位附属绿!地由:各单:位负责投资其—他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建设【资金:应专户储存全部用】于工程绿《化建设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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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城市市政设—施建设时《应当:安排绿化用水排【水的管网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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