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 第八条 【 ,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实施? 《 :第九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结合城市详【细规划确定城市内各!地段和各种》性质用地《。的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控,制指标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l平方米; 【   ?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 —      (【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  (四)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   ?   (五)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其【中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      (】六)城市内河、【湖泊等水体岸—边应:当进行绿化重—点地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滨公?园、:湖滨公园《    》。  旧城区》。改造:可将第(一)—、(五)项标准【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 ? 第十?一条 单》位和居住小区现有绿!地,低于第十条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自接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整改通知之】日,起一年内进行—绿化:逾,期拒不绿《化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施工单位—。进行绿化所需费用由!未达到绿化》指标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总概》算,应当包括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投《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时设!计、及时施工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使用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查 ?  :  : , 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凡绿化用地》面积、绿《化布局?、植物配置、—苗木规格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规划报送方案上加!盖“鹰潭市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未,能,按原规划设计方案】完成绿化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施工单位】进行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因】城市规划或其他【特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十条规定的标—准又确需建设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所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建设?单位不能补足—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足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      —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标准和资质管理办法!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 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街道绿化【由政府投资》居住小区绿化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单位附属》绿地由?。各单:位负责投资其他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建设资!金应专户储存全部】用于工程绿》化建设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在—城市市政设施—建设时应当安排绿化!用水排水的管网和】设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