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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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研发推广、!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农民自建《住宅节能、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和奖励等!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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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 建立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制度—凡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节能效果《优于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的可以申报》市,级,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评定为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享受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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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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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企业研究开发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
—企业购?置用于民用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依法按照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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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适《时发布民用建筑节能!推广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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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民用建筑节能的技】术,规,定,编制相?关,图集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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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居住建筑推行分户】计量:收费制度新建民【用建筑?和对既有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其中》居住建筑的室内供】热设施必须按—照分户计量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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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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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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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科学研究、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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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民用建筑节—能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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