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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 , 第三?十七条? 对模范《执行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 (一)维护和管】。。理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成绩显著的; !   (二)检举】、揭发和《制止破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   (三)及时报!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事故或故障隐患【避免重大《。损,失的;  — (四)在供—水科研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 第三十八条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二)非因不可抗力擅!自停止供水、—降低水压或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发生供水设施—事故:后不:及时抢修的责令【立即检修或抢修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一)—城,市供水?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二)污染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的责令停止污—染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三)?侵占、?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责》令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予,以赔:偿;   (六)!盗用:。或者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条 污?染供水水源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罚 【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第四十三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