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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供水!的监:。督管理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城市供水管【理,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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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负责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负责对供水!企业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卫生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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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行,为应当责令》停止侵害
— 《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反供!水,安全规定的》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发现《违反:城市供水管理的行】为时: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告: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查处结果在七】日内告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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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城市》供水管理的》行为时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告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并对做】出的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和执行完毕【之日起?。七日内告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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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日内核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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