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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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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供《水的监督管理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城市供—水管:理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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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负责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负责—对供水企业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卫生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行为应当《责令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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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反【供水:安全:规定的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发现违反】城市供水管》理的行为时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告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查处结】果在七日内告—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城市》供水:管理的行为时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告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并:对做出的《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和《。执行完?毕之日起七日内告】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日内》核,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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