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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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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供水的—监督管理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城市—供水管理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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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负责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负责】对,供水企业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卫生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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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行为!应,当责:令,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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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反—供水安全规定的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发现违反》城市供?水管理的行为时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告《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查处结果在七日内!告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城市供水管理】的行为时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告!。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并对做【出的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和执《。行完毕?之,日,。起七日内《告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日内核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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