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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 规划建《设
第六】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并依法批【准公布
—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和用水《需求制定《城市供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城市供水!设,施适应供用水—需求
!因建筑?物高度?或者地理《位置: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直!接,。供,水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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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城市供?水设施?。
第九条 】城市供水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作为?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条 城市【供水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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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并于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城市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移!交城市供《水,设施工程资料档案】
第十二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自备水源—。。应当逐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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