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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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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并】依法:批准公布《
《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和用水—需求制?定城市供《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城市供水《设施适应供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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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建筑物高度【或者:地,理位置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直接供水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第八条【 城?市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城市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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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供水—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作—为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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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城:。市供水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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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并于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城市!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移交城市供水—设施:工程: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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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自备水源】应当逐?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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