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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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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并依法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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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和用水需求制—定城市供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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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城市供水—设施适应供用水需】求,
因】建筑物高度》或者:地理位置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直接供水—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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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城市—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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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供水】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作,。。为,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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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供水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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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并—于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将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城市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移交城!市供水设施工程【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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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自备水源应】当逐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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