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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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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棚户区【拆迁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以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方式进行!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具体按照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加强】售后服?务和:物,业管理开发企业【必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牵头组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第二十三条 — 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临时过渡【期间:子女上?学确有困难》的可:。。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就读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和临时!居住地证明》由市、区教》育,行政机关负责—就,近安排上学
】第二十四条 市】棚改办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组织:相对应的棚改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对项《目动拆迁、户型设】计、工?程,质量、回迁安置【、回迁期限等进行全!程监:督
】 对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手?续时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办公《。,简化程序》一次性告知分—阶段办理,》争取两?次办结对拆迁验【。收后,?由开发建设单位【备齐必备材料和相】关手续?,核发施《工许可证《和规划放线》 :。
】 ,因,开发建设《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回:迁安置拖延侵—害被拆迁人》、承:。租人:利益和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由【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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