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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审批程序》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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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凡拟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开《发企业必《须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开发资质必须具!有与拟改造项目相】。配套的充《裕建设资金》坚决杜绝《无资质或借资质进】行开发改《造绝不允许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进《行开发?改,造
第六—条 报建程序【、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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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规《。。划局先行提出棚户区!改造项目选址意见直!接受理开发企业改】造申请报市政府决定!
》 : , (二?)对经?。批准列入棚户区改】造的项目由市规划局!负责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回迁房用地面积(】回迁房面积》由动迁?办调查测算)、配建!廉,租住房数量、—公益性用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予【。以公示;同时—告知房屋《产权登记部门 !
? 《 (三)对已确【。定开发改《造、并已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由市国土】局按规定程序完成该!宗土地注销登—记收回?原有土地使用—权后依据市棚—改办对?开发企业《的审:。核意见实行“土地现!状”招拍挂出让 !
《 ? ,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予以《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同时对回迁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办《理行政划拨手续市规!划局予?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环保局环》评审核市《发改:委按核准程序下发项!目核准文件》,市人防办办理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手续:或易地建设审批手】续,市?地震局办理》。抗震设防审批—手,续
【 (四)开!发企业持市》国,土,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市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发《改委的项目核准文】件与市建设局—签订: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协议书后到市!动迁办审核》房屋拆迁《计划和方案足额【交纳房屋拆》迁保证金和信访稳】定,保障金及存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市动迁办》予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经规划部—。门现场核定后按规】定程序和政》策实:施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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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完成房屋拆】。迁的改造《项目由开发企业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建设局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证、—。工程报建《手续,在必须—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前提下予《以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经《。市规划?局,定位放线和验—线及消防《设,计备案审核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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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给《排水、供《热、供?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燃气:等分部工程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会商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跟踪!服务杜绝《内外网衔接不—到位,给业主—带来:不便,更不》允许出现质量问题】
【 《(七)实行立面审核!制度由市规》划局负责《。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建设绝不允许【私自:变更
! , (八》)市建设局会同【市规划局对回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加强监督管理!必须:保证质量、数—量及户型尤其是【回迁房?必须满足需求 】
》。 (九)对于竣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备案》。和,综合验收、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到!房产: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登?。记对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房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
第七条】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分期建设的!须由市规划局审【定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分期建设的先】期建设部分》正常缴纳税费—。
】 ,第八条? 开发企业—必须向?房屋买受《人(包括《以产:权调换方式回迁安】置户)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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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建设局监督开!发企业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建—设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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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真正具有与本资】质相应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规范无欠税、【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无建筑方《面,不良记录加强分【包管理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正规企业方!可分包严禁分包给】社会自然人
】第十条 实行棚户!区改造的小》区,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改变的须经市规划】局批准消防设计备】案审:。。核并报市棚》改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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