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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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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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 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和防火构造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0.1.2 【本章规定的防火设】计方法适用于耐火极!限不超过《2,.,。00h的《构件防火设计防火】。。设计: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
Sk≤Rf ! , (—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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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Sk火灾发生后】验算受损《木构件的荷载偶【然拼合?的效:应设计值《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均应采用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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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R》f按耐火极限燃烧后!残余:木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
10.1!.3 残余木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计?算时构件材料—的强度和《弹性模量《应采用平均值材料强!度平均值应为材料】强度标准值乘—以表10.1.3规!定的调整系数
】
】
1?0.1.《。4 木《构件燃烧t小时【后有效炭化层厚【度应按下式计算
】
》。def=1.2β】nt0?.81?3 — (10.1.!4)
》
【式中def》有效炭化层厚度【(mm)《;
】 《 ? βn《木材:。。燃烧1.00h的】名义线性炭化速【率(mm《/h);采》用针叶材《制作的木构件的【名义线性炭化速率】为38mm/h;】
,
】 , , , t》耐火极限《(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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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当验算燃烧后的!。构件承载能》力时应按本标准第5!章的:各项相?关规定进行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验算构件—燃烧后的承载能力时!。。应采用构《件燃烧?后的剩余截面—尺寸;
》
【 2 当确定构】件强度值需要考【虑尺寸调整系—数或体积《调整系数时》应按构件燃烧前的截!面尺寸?。计算相?应调:。。。整系数?
10】.1:.,6 构件》连接: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所连《接,构件的耐火极限【
?
10.1【.7 三》面受火和四》面受火?的木构件《燃烧后剩《余截面(图10.】1.7)《的几何特《征应:根据构件实际—受火:面和有效炭》化厚度进行计算单面!受火和?相邻两面《受火的木构件—燃烧后?剩余截面可按—本标准第10.【1.4条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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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0.?1.8的规定常【用木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本标—。准附录?。R的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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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木结—构采用的建筑材【料其燃烧性能—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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