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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防火设】。。计
》
1【0.:1 一般》规定
?
《
?10.1.1 【 ,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和,防火构造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
1:0.1.2 本】章规定?的,防火:。。设计方法《适,用于耐火极》限不超过2.0【0h的构件防火【设计防?火,设,计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
:Sk:≤R:f ? 《 (10《.,1.2)
【
— 式:中Sk火灾》发,生后验算受损木构件!。的荷载偶《。然拼合的效应设计】值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均?应采用?。。。标准值;
!
, 】。 R?f,按,耐火极限燃烧后残】余,木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
10.1.3】。 残余木》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计算时构件—材,料的:强度和弹《性模:量应采用平》均值材料《强度平均值应为【材料强度标准—值乘以表10.1.!。3规定?的调整系数
—
【。
10.【1,.,4 ?木,构件燃烧t小—时后有效《炭化层厚度应按【下式计算
—
《def?=1.?2βn?t0:.813 ! (10—。.1.?。4)
—
,
式中d】ef有效炭》化层厚度(mm)】;
?
【。 ? 《。βn木材燃烧1.】00:h的名义《线性炭化速率(【mm/h);采用针!叶材制作的木构件】的名义线性炭—化速率为38m【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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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耐火极!限(h)
】
:。10.1.》5 当验算—燃烧:。后的构件承载能力时!应按本标准第—。5章的各项相关规】定进行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验算构?件燃烧后的》。承载能?力时应采用构—件燃烧后的》剩,余截面尺寸;
!
— 2 ? ,当确定构件强度值需!要考:虑尺寸调整系数或体!积调整系数时应【按构件?燃烧前的截面尺寸】计算相?应调整系数
—
10.1!.,6 构件连接【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所连接【构,件的耐火极限
!
10.1.7! 三面受火—和四面受《火的木构件燃烧后剩!。余截:面(图?10.1.7)【。的几何特征应根【据构:件实际受火面和有效!炭化厚度进行计算单!面受火?和相邻两面受火【的木:构件燃烧《后剩:余截面可按》本标准?第10.1.4条】。进行确定
】
—。
10.1—.8 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0.1.8的规定!常用:木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本标准附》录R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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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 木结构《采用的建筑材料其燃!。烧,性能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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