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基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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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设计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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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标》准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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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本:标准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应》为50?年
:。。
4.1.!3 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
,
》
《
4.1.4 】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4.1!.4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
注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文物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其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
4.1.5 【 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其重要?程度适当调整但【不应低?于,三级
《
4.—。1.6 《 当确定《承重:结构用?材的强度设》计值时应计入荷载】持,续作用时间对—木材强度的影响【
—4.1.7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γ,0Sd≤Rd 】 【 (4.1.—7)
《
—。。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相关规定选用!;
】 ? Sd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进《行计算;
【
— , 《 , Rd?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
,
4.1.》。8 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
?
S≤R/γR【E : — (4.1》.8)
! : , 式中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
】 : S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进行计!算;
《
— : 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
,
4.?1.9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
Sd≤C ! !(4.1.9)
】
《
式中【Sd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
!。 ?C设计?对变形、裂缝—等规定的《相应限值
【
4.1.【10 《风荷载和多遇地震】作,用时木结构建—筑的:水平:层间位移不》宜,超过结构层》高的1/《250
】
4.1.11 !木结构建筑的楼【。层水平作用》力宜:按抗侧力构》件的从属面积—或从:属面积上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进行【分配此时水平作用力!的分配?可不考?虑,扭转影?响但是对较长—的墙体宜乘》以,1.05~》1.10的》放大系数
—
?
4.1《.12 风荷【载作:用下轻型木》结构:的边缘墙体所分【配到的水平剪—力宜:乘以1?.2:的调整系《数
:。
:
4.1.1】3 木结》构,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木构件腐朽或被!虫,蛀应确保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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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 承重《结构用胶必须满足】结合部位的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应!保证其胶合强度不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的强度—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
4?.1.15 木结!构中的钢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