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基本!规定
?
《
》4,.1 ? 设计原则
】
》4.1.1 【本标准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
4.1【.,2 本标》准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应为《50年
【
4.1.3 !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
【
:4.1.4 【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4.1.4!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
《
注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文物?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其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
,
,
4.1.5【 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其重要程度适当调整!但不应低于三—级
》
4.1.6【 当确定承重结构!用材的强度设计【值时应计《入荷载?持续作用时间对木材!强度的影响
】
4.》1.7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
γ0Sd≤!Rd — ,。 《 (4.1.7【)
【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相关规定选【用;
》
? — 《Sd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进行计算;
!
:
【。 Rd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4.1【.8 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S】≤R/γRE 【 《 (4.1.8!)
》
,
式中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
?
》。 》。 S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进行计《算;
?
】 【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
》4.1.9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
Sd》≤C 】 》(4.1.9)
!
式!。中,Sd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
】 C设计对变形!、裂缝等规》定的相应限值—
?
:
4.1《.1:0 风荷载和多】。遇地:震作用时木结构建】筑的水平《层,间位移不宜超过结构!层高的1/》250
【
4.《1.:11 木》。结构建筑《的楼层水平作用力】宜按抗侧力》构件的?从属面积或从属面】积上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进行【分配此时《水平作用力的分配】可不考?虑,扭转影响但是对较长!的,。墙体宜乘以1.【05~1.》10的?放大:系数
】4.1.12— 风荷载作用【下轻型木结构—的边缘墙体》所分配到的》水平剪力宜乘以【1.2的《调整系数
【。
4.》1,.13 》木结构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木构—件腐朽或被虫蛀应】确保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
4?.1.14》 承重结》构用胶必须满足【结合部位的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应保!证其胶合强度不【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的强度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
:
4.1.15【 木?。结构中的钢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