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基本规定
【
:
4—。.1 设》计原:则
《
》4.1.1 — 本标准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
4.1.2 】 本标准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应】为50年
【
,
4.1.—3 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
》
4.1》。.4 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4.1—.4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
!注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文物》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其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
:
4.1.5【 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其重要程度适当】调整但?不应低于三级
!
:
4.1.6— 当确《定,承重结构用》材的强?度设计值时应计入荷!载持续作用时间对木!材强度的影响
!
?4.1.7 —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
γ0—。Sd≤?Rd 《 (!4.:1.7)
》。
【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相关规定选用;!
《
《。 — Sd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进行计算;
【。
?
【 Rd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4.1.8】。 :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
S≤R/γ!RE 】 (4.1—.8)
《
!式中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
,
! : S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进行计算;》
【 !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
:
,
4.1.—9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S【d≤:C : : 【。 (4?.1.?9,)
?
》 , 式中Sd—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
》 》 C设计》对变形、裂缝等规定!的相:应限值
《
4.1.!10: 风荷载和多【遇地震作用时木【结构:建筑的水平层间位移!不宜超过结构层高】。的1:/25?0
【4.1.1》1 木结构—建筑的?楼层水?平作:。用力宜按抗侧力构】件的从属面积或从属!面积上?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进《行分配此时》水平作用力的分配】可不考虑扭》。转影:响但是对较长的墙】体,宜乘以1.0—5~1.10的放】大系数
!4.1.12 【 风荷?载作用下《轻型:木结构的边缘—。墙体:所分配到《的水平剪力》宜乘以1.2的调】整系数?
,
4—.1:.13 木结【构,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木构件—。腐朽或被虫蛀应确保!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4.:1.14 承重结!构用胶必须满足【结合部位的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应,。保证其胶合强度【不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的—强度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
4.1.15】。 木结《构中的钢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