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基本规定
】
!4.1 《 设:计原则
】
:
4.1.1 】本标准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
4.1【.2:。 本标准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应为50年
【
4.—1.:3 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
】
4《.1.4 —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4.1.4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
注【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文物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其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4【.1.5 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其重要程度—适当调整但不应低于!三级:
?
4《.,1.6? , 当确定承重—结构用材的强—度设计值时应计入】荷载持续作》用时间对木材强度的!影响
4!.,1.:7 :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
γ0Sd】≤Rd —。 (4!.1.7)
【
《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相关规定选用;
!
【 , ? Sd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进行计算》;
【 ! Rd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4.1.8 【。。 ,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
S≤【R/γRE》 ? 《 (4.《1.8)
!
式中【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 : S】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进行计算;》
! 《 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
:
:
4.1.9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
Sd≤C ! 】(4.1.9)
】
— 式中Sd【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
,
:
》 : : C设计对—变形、裂缝等—规定:的相应限值
—
》4.1?.1:0 风荷载和【多遇地震作用时木】结,构建筑?的水平层《间位移不宜超过结构!。层,高的1/250【
》
4.1.1—。1 木结构—建筑的楼层》水平作用力宜按【。抗侧力构件的从属】。面积或?从属面积上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进《行分配此时水平【作用力的《分配可不《考虑:扭转影响但是对【较长的墙体》宜乘以1.05~1!.10的放大系数
!
4—.1.12 【风荷:载作用下轻型木【结构:的边缘墙体所分配到!的水平剪力宜乘【以1.?2的调?整系数
》
,
4.1—.,13 木》结构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木构件腐朽》或被虫蛀应确保【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4.1.《14 承》重,结构用胶必》须满足结合部位【的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应保证其胶合强度】不,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的强度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
4.1.【15 木结构中的!钢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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