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基?本规定?
《
4.】1 设计原则【。
《
4.—1.1? 本标《准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
?4.1.2》 本标准》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应为5?0年
《
4.1【.3 ?。 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
—
4.1.4 !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4.1.4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
】。
注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文物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其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
:
4.》。1.5 》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其重要《程度适当调整但不】应,低于三级
》
4.【1.6 当确定承!重结构用《材的强度设计值时】应计入荷《。。载持续作用》时间:对,木材强度的影响
】
:。
4.1.7】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
γ0S—d≤Rd 【 【(4.?1.7)《
《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相关规?定选用;
!
— : ?S,d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进行计算;
【
,
】 《 Rd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
4.1.【8 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
?
S≤R/—γRE — , (》4.1.8)
】
《 , ?式中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
, !。 S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进行:计算;
—。
【 ? 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
4.1.9】 ,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S【d,≤C 【 : : , (4?.,1,.9)
【
—式中Sd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 !C设计对变形、【裂缝等规定的—相应限值
【
4.1.1】0, 风荷载》和多遇地震》作用时木结构—。建筑的水平层—间位移不《宜超过结构层高的】。1/2?50
》
4《.1.11》 木结构建—筑的楼层《水平作用力宜按抗侧!力构件?的从属面积或从属面!积上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进行分配】此时水平作》用力的分配可不考】虑扭转影响》但,是对较?长,的墙体宜乘以1【.05~1.10的!放,大系数
—
4.1.【12 风荷载作用!下轻型木结构的边缘!墙体:所分配到的水平【剪力宜乘以1—。.2的调整系—数
—
4.?1.13 —木结构?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木构件腐《朽,或被虫蛀应确保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4】.1.?14 承》重结构用《胶必:须满足结合部位的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应保证其胶合强】度不: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的强!度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
4:.,1.15 —木结构中的钢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