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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规定
】
,
4》.1 设计原则
!
,
4.1!.1 本》标准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
4.1.2 ! 本标?。准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应为?50年?
—4.1.3 【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
?
4.】1.4 《 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4】.1.4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
?
?
,
注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文物《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其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
4.—1,.5 ? 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其《重要程度适当调整】但不应低于》三级
】4.:1,.6 当确定承重!结构:用材:的强度设计值时应】计入荷?载持续作用时间对】木材强度的影响
!
:
4.1.7【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
γ》0,Sd≤?Rd !。 , (4.1—。.7)
【
》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相关规定选用;【
《
《 , 》。 Sd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进行计算;
】
! Rd—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4.1.8 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S≤】R/:γRE 】 ?(,4.1.8)
!
》 式中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
? — : S: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进行】计算;
【
! ,。 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
,
4.1.】9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Sd≤?C !。 ,。 :。(4:.,1.9)
—
,
《 式中》Sd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
】 , C设计【对变形、裂缝等【规定:的相应限值
【
4.—1.1?0 : 风荷?载和多遇地震作【用时:木结构建《筑的水?。。平层间位移》不宜超过结构层高的!1/250
】
4.1.【11 木结构【建筑的楼层水—平,作用力宜按抗侧力】构件的从《属面积?。或从属?面积上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进行分配此!时水平作用》力的分配可不考虑扭!。转影响?但是对较长的墙体宜!乘以:1.05~1.1】0的放大系数—
4【.1:.12 《 风荷载作用下【轻型木结构的边缘墙!体所分配到的水【平剪力宜乘》以1.2的调整系】数
:
4.【1.13《 木结构》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木构件腐朽或被!虫蛀应确保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
4.【1.:14 承重结构用!胶必须满足结合部位!的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应!保证其胶合强度【不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的强【度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4.】1,.15 木结构】中的:钢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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