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 , , 第十七《条 《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 】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 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挖坑取土采砂、植树!或者其他危害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 】 :     (【二) 在城市—公共供?水专用配电》线路和设施上—搭接其?他用电线《。路; 》    》 (:三) 在城市公【共供:水专用配电架空【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或!高秆作物; —。。     —(四)在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堆放、储存!有毒有害物品—、放射性物》品、垃圾或》者饲养禽畜》 , , 第十九条 】 在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应当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并按照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建设单—位在施工中造成【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 因城市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依法报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 城市供水设施的】在用管道、附—件因老化、损—坏,。等原因致使漏损或者!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 ,     —表(阀)井》井盖、公共消火【栓等缺失、》损坏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补配或修《复;:不能及时补配或修复!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 第二十二条 】 严禁损坏、盗】窃和擅自启闭、移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第二十三【条 《。。 城市供《水设施的产权划分和!管理责任 !。    (一)【从取水口到》进户总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设施(含】总水:表)产权属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 《     (!。二,)进户总水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其设施【分别依据产权所有关!。系负责维护管理;】    】 (三?。)公用?给水站?。的表前表后设施产权!均,属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并,由其负责维》护和管理; 【   》  (四)》用户用?水设施由《其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 —    《。(,。五,)自建供水设—施和深度净化—管道供水设施按【产权所?有关系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 用户用水》设施竣工后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办理供水!手续:建设单位应》对用户用水设—施进行冲洗》、消毒经卫生部门】和水质监《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和与其!连接:的用户?自建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供》。水企业查验合格【后移交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