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 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七】条 : :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 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挖坑取】土采砂?、植:树或者其他》危害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 ! :     (【二) 在《城市公?。共供水专用》配电线?路,和设施上搭接其他用!电线路; 【 :  :  :(三) 在城市【公共供水专用配【电架:空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或高秆作物; !  ? ,  :(四)在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堆《放、储存《有毒有害物》品、放射性物品、垃!圾或者饲养禽畜【 第十九—。条 在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应当】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并按照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     》建设单位《在,施工中造成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 因城市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应【当依法报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二十一条 【 :城市供水设施的在用!管,道、附件因老化、】损坏等原因致使漏】损或者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     表(!阀)井?井盖:、公共消火》栓等缺失、损坏【。。。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补配或修复;—不能及时补配或【修复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 第二《十二条? 《严禁损?坏、盗窃和擅—自启:闭、移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第二十—。三条 《 城市供水—。设施的产权划分和管!理责:任,     !(一)从取水口到】进户总?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设施(含】。。总水表)产权属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 《    — ,(二)进户》总水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其设施分别依据【产权所?有关:。系负责维《护管理?;, ? , ,。    (》三)公用《给,水站的表前表—后设施产权均属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并由其负责维护】和管理; 【 ,    《 (四)用户用水】设施由其《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    】。 (五)自建—供水设施《和深度净化管道【供水设施《按产权所《。有关系负责维护和】管理 ? 第二十》。。四条 》 用户用水》设,施竣:工后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办理供《水,手续:建设单位应对用【户用:水设施?进行冲洗、消毒经】卫生部门和水质监】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第》二十:五条 《 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和与?其连接的用户—自建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供—水企业查验合格后】。移交统一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