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 供》水工程建设
】
,第十条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和【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实施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规定
—
,
《 第十二条 【。 :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征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意见《。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
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五条 !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使用的供!水,管材、?材料、设备和器具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
《 第十六条 】 新建项》目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设计、!。建设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供水企【业应:当,提供供水服务— ,
《 已建项目】的供水设施不符合】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要求的【用,户应当配合供—水企业进行供水设】施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