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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水】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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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和!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实《施
第十》一条 ? :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规【定
】 第十二条 —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征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意见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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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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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使》用的供水管材、材】料、设备和器具【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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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 :。新建项目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设?计、建?设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供水?企业应当提供供水服!。。。务
》 ? 已建项目的供水!设施不符合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要求的用户应当配合!供水企?业,进,行供水设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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