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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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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城【市照明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第》十六条? 《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
《 ?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日常的维!。护,。确保城市照明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承!担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质量 》
第十七》条, 城市—功能:照,明、公用设施景观照!明,所需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维护经费与—电费的?正常:支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 (一)城市】照明设施电》费和日常维护—管,理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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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城市】。照明:设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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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城市照【明设施所需必要【的管理经《费 :
第?十八条 《 市区内的【各,类道路?照明设施《应当逐步纳入—城市照明网络未纳】入城市照《明网络?的照:明设施?建设: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及时维护—。或者按规《定要求改造需—纳入城市照明网络】予以管理《维护的应当》。经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验收并【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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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依法办结相应—的,核准:手续; 《 ,
— (三)符合!城市照明规范—和标准; 【
!(,四,。),符,合并入城市照明网】。络的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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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具备—规范完整《的城市照《明工程档案; 【
【 (六)提】供必要的维修、运行!条件; 《
【 (七)【符合质量保修规定】; 《
— (八)交纳1-3!年的运?行维护?费用 ?
第十九条 【 城《市照明设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不得实施《下列损害或可能【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涂、!划、刻、写》、晾晒衣物》;,
】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 (三)!擅自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 (五】)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 , (六—)偷:盗、:故意损坏和非法占】用城市照明》设施;
【 (《七)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
:第二十条 城!市,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树—木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或者影响照明!效果的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并由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 确需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应事先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协商按照》城市:照,明设施?。专业技术标准及安全!规范要求在商—定的位?置和时间张贴、悬】挂,、,设置:
第二十二条 ! 确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通讯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城市—照明电源的》应当事先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协商按照城—市照明设施专业技】术标准及安全—规范要求《实施:
第《二十:三条 《 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或者】在施工中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及《安全运行的应当事先!商请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对有关城】市照明设施予以拆除!、迁移、改动或者】采取: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商请的》单位承担 》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急需对城市》照明设施《。。采取拆除《、迁移、《改动等措施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抢险救《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城市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损?坏城市照明设施【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
》 , 交通事故】同时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就损坏【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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