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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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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城—市照明?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第十六条【 :。 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日常的【维护确保《城市照明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 承《担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 —城,市,功能照明《、公用?。设施:。景观照明所需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维护经费与电费】的正常支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
【 (一)城市照【明设施电费和日常维!护管理的相关费用】;
! (二)城市照明】设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经费;【
【(,三)管?理城市照明设—施所:。需必要?的管理经费
】第十:八,条 市区内】的各类道路照明设】施应当?逐步:纳入城市照》明网络未纳》入,城市照明网络的照明!设,施建设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及时维》。护或者?按规:定要求改造需纳入城!市照明网络予以管理!维,护的应?当经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验收并?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 (二)!已,依法办结《相应的核准手续;】 ?
? 》 (三)《符合城?市照明规范和标准】;
! ? (四)符合—并入城?市,。。照明网?络的技?术,标,准; 》
】 (五)具备—规范完?整的城市照明工【。。程档案;
!
【(六)提供必—要的维?修、运行条件—; 》
《 《(七)符合质—量保修规定》;
! (八)交—纳1-3《年的运行维护费【用
第十九条 ! 城市照—明设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不得实【。施下:列损害?或可能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
【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涂、划、》刻、写、《晾晒衣物;》 ,
—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 , (三)擅!自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
: , :。 : (五)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
】(,六)偷盗、》故意:损,。坏和非法占》用城市照明设施; !
《 (七)》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条 》城市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树木【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或者影【响照明效果》的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并由【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
第?二十一条 【 确需?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应事先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协商】按照城?市照明设施》专业技术《标准及安全规范要】求在商定的位置【和时间张《贴、悬挂、设置 】
:第二十二条 】 确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通讯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城市照明电—源的应当事先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协》商按照城市照明【设,施专业技术标—准及安全规范—要求实施
第】二十三?条 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或者在】施工中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及安—全,。。运,行的应当事先商请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对有关?城市照明设》。施予以?拆除、?迁移:、改动或者采—。取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商请的单位承担 】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急?需,对,城市照明设施—采取拆除、》迁移、改《动等措施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抢《险救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城市《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损】坏城:市照:。明设:施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 【
》 交通》事故同时《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就损!坏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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