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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维?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 《。 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城市照—明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
第十六条 【 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日常的维护确保【城,市照明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 承担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 城市功能】。。照,明、公用设施景【观照明所需》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维:护经费与电》费的正?常,支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
【 (一)城市照明设!施电费和日》常维护管理的—相关:费用; 《
: (二)!城市照明设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经费; 《
: : (三)管—。理城市?照,明设施所需必—。要的管?理经费
第十】八,条,。 《市区内的各类—道路照明设施应当】逐步纳入城市照【明网络未纳入—城市照明网络—的照:明设施建设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及【时维护或者按—规,定要求改造》需纳:入城市照明》网络予以管》理维护的应当经【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验《收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 《 (二《)已依法办结相应】的核准手续; 】
《 》 (三)符合城市】照明规范和标准;】 《
:。 : (四)符】合并入城市照—明网络的技》术标准; —
《 》 ,(五)具备》规,范完整?的,城市照明工程档【案; 》
— (六)提供】必要的?维修、?运,行条件; —
【。 ?(七)?符合:质量保修规定;【 ?。
— (八)交纳1【-3年的运行维【护费用?
第十九条 !。 :城市照明设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不得》实施下列损害或【。可能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涂《、划:、刻、写、晾—晒衣:物,;
》 : :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 (三)擅!。自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
: :。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
(!五)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 ? (六)偷》盗、故?意,损坏和非法占用城市!照明设施;
! : ,。。(七)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条 城市】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树木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或者影响照明】效果的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并?由,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确需—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应,事先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协商按照城市】照明设?。施专:业技术标《准及安全规范—要求在商定的—位置和时间张—贴,、悬挂、设置
】
第二十二》条 确—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通讯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城:市照明电源的应【当事先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协商按照城市照】明设施专业技—术标准?。及安全规《范要求?实施
第二十】三条 》 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或者在施】工中: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及安全【运,行的应当事先—商请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对有》。关城市照明设施【予以拆除《、迁移、改动—或,。者采取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商请的单位》承担
】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急需对城市—照明:设施采取拆除、迁移!、改动等措施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抢:险救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城市【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损坏城—市照明设施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 ,
交!通事故同时》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就损》坏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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