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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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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城市照明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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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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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日常的【维护确保城市照明】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 承担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 城市功能照!明、公用《。设施景观照明所需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维护经费【。与电费的正常支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
【 (:一,)城市照明设—施电费和《日,常维护管《理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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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市照明】设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经费《;
(!三)管?理,城市照明设施—所需必要的管理【经,费
第》十八条 》。 市区内的各【类道:路照明设施应当逐步!。纳,入城市照明网络【未纳入城市》照,明,网络的?照,明,设施建?设,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及时》维护或者按》规定要求改造需【纳入城市照明网络予!以,管理维?护,的应当经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验收并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
《 《(二)?已依法办结相—应的核准《手续;
! —(三)符《。合城市照明规—范和标准《; 《
【 (?四,)符:合并入城市》照明:网络的技术》。标,准; 《
》 《 (五)具备规【范完整的城》市照明工程》档案;
】
? : , (六)提供必【要的:维修:、运行条件; !
【 (七)符合质】量保修规定; 【
— (八》)交纳1-3年的】运,行维护费用 —
:第十九条 【 城市照明设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不得实?施下列?损害:或可能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涂、划、刻、写!、晾晒衣物;
!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 (三)!擅自: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 》 (五?)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 (六)偷!盗、故意损坏和非】法占用城市照明【设,。施,;
】(七)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条 》 城市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树木》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或者影响】。照明效果的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并由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 确需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应事先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协商按照城—。市,照明设?施专业?技术标准及安全规范!要求在?商定的位置和时间张!贴、悬?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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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确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通【讯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城市!照明电源的应当事先!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协商按照城市照明!设施专业技术标准】及安全规范要求实】施,
?第二十三条 !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或者在施工中!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及安全运】行的应?。当事先商请》。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对有关城】市照明设《施,予以拆除、迁—移、改动或者采取】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商请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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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急需—对,城市照明设施采取】拆除、迁移、改动】等措施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抢险救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城市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损坏城市照!明设施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
! ? ,。交通事故同时—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就损坏《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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