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维【。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 — 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城市【照明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第十六!条 ? 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日》常的维护确保城市】照明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 承担?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质量 【 第十七《条 城市功】能照明、公用设【。施景观照明所需【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维护】经,费与电费的正常支】。。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 ,   (《一)城?市照明设施电—费和日常维护管理的!相关费用; 】 :    《(二)城市照—明设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经费;   ! , (三)管理—城市照?明设:施所需必要》的管理经费》 第十八条【 市》区,内的各类《道路照?明设施应《当逐步纳入》城市照明《网络:未纳入城市》照明网络的照明设】施建设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及时维护或【者按规定要求—改造需纳入城市【照明网络予以管【理维护?的应当经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验收并符》合下:列条件? : ?  : , (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 ?   《  (二)已依法】办,结相应的《核,准手续;  —  :     (!三):符合城市《照明规?范和标准;  【  : ,    — (:四)符合并》入城:市照:明网络?的技术标准;   !。 ?     (五)!具备规范完整的城市!照明工程《档,案;    !。。   ?  (六)》提供必要的》维修、运行条件; !。。    】   (七》)符合质量保—。修规定;《      】。  (八《),交纳1-3年的运】。行维:护费用 —第,十九条 【城市照明设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不得实《施,下列损害《或可能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涂、?。划、刻、写》、晾晒衣《物;   !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  :(三)擅《自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 ?     》(五)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 :   《  (六)偷—盗,、故意损《坏和非法《占用城?市照明?设,施; 《。     (七)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条: 城市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树木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或者影响照【明效:果,的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并由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确,需,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应事先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协商按》照城市?照明设施专业技术标!准及安全规范要【求,在商定的位置和时间!张贴、悬挂、设置 ! 第二十二—条 确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通讯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城市照明电】源的应当事先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协商按?照城市照明设—施专业技术标准及】安全规范要求实【施 《第二十三条》 : 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或者在施】工中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及?安全运行的应—当事:先商:。请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对有关城市照】明,。设施:予以拆除、》迁移、改动》或者采取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商请》的单位承担 】   ?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急需对城《市照明设施》采取:拆除:、迁移、《。改动等?措施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抢《险救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城市【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 第二十四条—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损—坏城市照明》设施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 》     】交通事?故同时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就【损坏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