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三章— , ,维,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 ! 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城市照明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第十六?。条, 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    —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日:常的维护《确,保,城,。市照明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   承担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 》 ,城市功能照明—、公:用设施景《。观,照,明所需?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维护经》费与电?费的正常支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     —。(,一):城市照?明设:施电:费和日常维护管【理的:相关费用; 【     (】二)城市照明—设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经》。费; 《   ?。  (三《)管理城市照—明设施所需必要【的管理?经费 》第十八条 — , 市区内的各—类道路照明设—施应当逐步纳入城市!照明网?络,未纳入城市照明网】络,。的照:明设施建《。设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及时】维,护或者按规定要求】改造需?纳入城市照明网络予!以管理维护的—。应当经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验收并【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  》     》(二:)已依法办结—相应的核准手—续;    【     (三!)符合城市》照明规范和标准; !   《    — (四)符合并入城!。。市,照明网络《的技术标准;  】  》  :   (五)具备】规范完整的城市【照明工程《档案;    【 《 ,   (六》)提供必要的维修】、运行条件; 【     !  (七)》。符合质量保修规定】;  ?      】(八)交《纳1-3年的运【行维护费用 — 第十九》条 : 城市照—明设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不得实施!。下列损害《或可能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涂、划、刻、写、】晾晒衣物; 】   《。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     (三)】擅自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  :   (五)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  :。   (六)—偷盗、?。故意损坏和非法占】。用城:市照:明设:施;:     (】七)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条【 ? 城市?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树木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或者影响!照明:效果的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并由【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 确需?。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应事先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协?。商按照城市照明【设施专业技术标【准及安全规范要求】在,商定的位《置和时?。间张:贴、悬?挂、设置《 第二十—二条 ? 确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通讯】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城市照明电!源的应当《事先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协】商按照城市照明设】施专业技术标准【及安:全,规范要求实施 !第二十三条 】 ,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或者在施—工中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及【安,。全运行?的应当事先商—请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对有关城市照】明设施予《以拆除、迁》移、:改动或者采取—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商请》的单:位承担  【  :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急需对城市照!明设施采取拆—。除、迁移《、改动等《措施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抢险救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城市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损坏城市照【。明设施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 — ,    交通事故同!时,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就—损坏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