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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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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照:明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改造!。和大修经费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
!鼓励社会《。。资,金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
! 第九条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城市照明设施需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城】市照明专业规划、】。城市照明设施专【业,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实施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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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建设》单位应?当将城市照明专业】设计:(,施工图)报送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相—关部门在审定城【市基础设施、工业】区、住宅区》、环境绿化》、附属公共设施【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询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城市照明专—业,规划:要求配套城市照【明,设施其配《套,。资,。金应当纳《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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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照明:设施建?设或:者改造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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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 《 未配套城市照!。明设施或者》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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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与—绿化工程以及供电、!通讯等其他管线的建!设,和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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