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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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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照明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改造和大修经费】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 !
》 ?鼓,励社会资金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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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城【市照明设施需—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城市照明!专业规?划、城市照明—。设施专业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实施招标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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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 建设》单位应当将城市照】明专业设计》(施工图)报送【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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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在审定城市—基础设施、工业区】、住:宅,区、:环境:绿化、?附属公共设施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询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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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城市【照明专业规划要【求配套城市》照明设施其》配套资?金应当纳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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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照明设施建设或【者改造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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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未?。配套城市照明设施】或者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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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与绿化?工程:以及供电、通讯等其!他管线的《建设和?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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