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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
】第一节 公》共配套设施》。
《第,五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按照下?列规:划指标?设置
— (一)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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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旧城区《居住小区按5座【/平方公里设置新】建小区按3-4座/!平方公里设》置每:座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设置间距为50】0-8?00米?;
? 】 2.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加—油站及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域按《11座/平方公【里,设置每座建筑面积】5,0-12《0平方米设》置间距为300【。米,;
?。 》 3.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等》商业金融业》集中:区按11座/平方】公里:。设置每座《建筑面积50-1】。20平?。方米设置间距为【300米;
】 【 4.人流稀疏】区域按4座》/,平方公里设》。置每座建筑面积50!-120平方米【设,置间距?为500米;
】 【 5.主—干路、次干》路、有铺路的—。快速:路沿线按500【-800米设置1座!每座建筑《面积50-》120平方米;
! , 》 , : 6.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沿线【按800-10【00米?设置1座每座建【筑面积50-120!平方米?;
? 】 7.沿河绿带】。中公厕按500米】设,置1座每座建筑面积!50-1《2,0平方?米,
》 (《二)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
】 【1.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用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周围!。建筑间?隔不小于5》米;
— 》 ?2.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商业大街50-10!0米;主干道、【次干:道、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米;: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米;!
,。
— 3.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应当?。设,置,在既方?便居民又不》影响市容市》貌的非临街位—置;
】 4.】沿河绿带中垃—圾收:集点按照3》00-?。500米设》置一处
】 , (三)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
— ? 1.】。。小型转运站按2【-3: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宜】小于800平方米周!围建筑间隔不小【于8米;
》
, , : 《 ?2.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公里【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
》。 】 3.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应》根据日转《运量确?定并应当按照大中】型垃圾转运站规模】控制指标表(附表】。五)的规定执行【;
【 : , ?4.垃圾转运站外】型应美?。。观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操作应实现封闭!、减容、压缩—设备应当《力求:先进飘尘、噪声【、,臭气、排《水等指标应》当符合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
】 : 5【.垃圾转运站内应】设置:垃圾称?重计量系《统对进站的垃圾【车进:行称重大中》。型转运站应设置监】控系统;
【。 ? 》 , 6:.垃:圾处理?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的规定设施应当设置!在城市交通便利【的地:方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应,当按照其《。相应的适《用条件并且应当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者适当组合!
? (四)】汽车:。洗车:场
:
: !在入:城道路口、城郊结合!部,设置洗车场和—市,内小型洗车点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并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应当符合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指标》控制表规定的—指标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规【划总图及建筑单体】方案中应当明确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的用地规模及建筑面!积图件中《标明设置位置并且列!出配套设《施一览表;各项设】施的规划、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范公共服务设施】不应当设于无—自然采光通风的地】下室;
】 , (?二)建设项目—各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可以设!于建筑物底层—或者高?层塔楼首层设置的】架空层但其建筑面积!应当不?超过:该架空?层,总建筑?面积的30》%;
! (三)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建《设规模?达到规定人口—。规模的应当同—步建设相应人口【规模的各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
《 —(四)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200》7):、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87)等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在图件《中,标明设置位置并【且作:无,障碍设?计,文字说明专篇
【
第五十八条 新】建、改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应当将邮政信报【箱、信?报箱间、信报—收,发室等作为》居民楼?房,、,住宅区的配套—设施各设计单位应当!将,其纳入设计》内容
】
第二节 道路】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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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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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规?划的道路《红线宽度及竖向【标高;
《
: , ? (二)道路纵坡控!制在5%以下最小】纵坡:应当控制在》0.3%-0.【5%:之间;特《殊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9《%并且根据不同【的坡度及设计车【速控制?坡长;
《
【(三:)城市道路纵坡【不得直?接插入交叉口应当】设有保证《。安全的缓和段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纵—坡不得大《于3%?。;
》 (四)【人行过街《天桥及跨街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净空不得】低于4.《5米人行天桥桥面宽!不得小于梯道—宽人:行地道净空不得【低于2.5》米跨越铁路的人行】天桥、建筑物、【构筑物?净空不?得低于6.5—米;
》 ? (五)城市【。高,架路、轻轨线路【、高速公《路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应《当设置声障设—施;
— (六—。)人行?道道:沿高度不得小于0.!2,。。米;:
《。 (七)【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规范》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 (八》。),特殊地形、》。地段城?。。。市道路建设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
第:六十条 新建、改建!城市桥梁按照—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的规】定执:行并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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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建、改建桥—梁的:净宽不小《于规:划的道路红线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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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桥梁的设计应当考虑!管线通过可燃—、,易燃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 : (三》),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当与道路横》断面一致
第【。六十一条 》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积按照!引入的公交线路【计算每?条公交线路需100!0平方米公交线【路数量按开发项目建!设规模确定公交【。线路超过三条—的为公交枢纽—站;
! (二)公交首末站!设置的位置应—当满足三个条件公】交车进出的通行要求!、小区居民服务【半径要求《、不干?扰小:。区居民?生活环境;》
【 ,(三)居住》区的规划控制和【配套建设标准居【住人口规《。模达到?。10:000户-16【。00:0户或者3000】0人-500—00人或者位于城】市道路网《末端或者城市—边缘的?居住小区其他需要】设置公交《首末站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 , (四)大型】商场、超市、文化】体育设施、展览馆】。等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应当规—划控:制,和配:套建设?。公交:场站用?。地面:积视建?。设项:目规模确定》但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
— , ,(五)换乘》枢纽开发项目涉及与!轨道交通的换—乘节点应当规—划控制和《配,套建设公交换乘枢】纽公交?换乘枢纽《可设置在建筑物裙】房或者地下室内但】需满足公交》。换乘枢纽技术规【定要求?。公交换乘枢》纽建筑面积和设置】标准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十二条】 城市各《类停车场(》库)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 , (?。一)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及住宅按照停车【泊位指标表的规定】。执行;
— 》(二)停《车场(库)应当【根据:就,近位置、节约用地】、利用地形的原则】宜,采用地?下或者多层车库【;
!(三)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应—当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右转出【入车道;
【 : (四)停【。车场出入口》应当: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坡道起!止线50米》远;:与城市道路存—在层差的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原则上只能设置】在项:目内部道路上—确因条件限制—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可在城—市支路上开》口但应当设置不【小于:。5米的?缓坡段并对道路开口!进行拓宽渠》。化;50《。个车位以下的—停车场可《以设一个《。。。出入:口净宽度不小于7】米,;5:0~100个—车位的停车》场,应当设置两个—出入口出入口距【离应当大于20米;!101~300【个车位的停车场应】当设置两个》。出入口出入口距【离应当大于2—0,米两个出入口—净宽:度不:小于7?米,;3:01~499—个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距离应当大于20!米,两个出?入,口净宽度不小—于7米;大于—或者:等,于500个车位的】停车场?。应当设置三个以上出!入口;
》 》 (五?)建筑地《下,车库入口处门—禁系统距离》车库外?道路不?。得小于?10米;
】 (六)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开在市政道路【。上距市政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当满足主干道不!小于:80米、次干道【不小于70米—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城》市公共加油》站、加气站等—设施: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规】划选址、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城市景】观、交通、消—防等: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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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下列新建项目在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当】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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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环《内临:城市主干道和次干道!二环内临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三环?内临城市快速路;】
】(,二)一环内》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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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环内住宅总建】筑面积大于8万平】方米大型公建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
— (》四)二环外住宅总】建筑: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大型》。公建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
【。 : ? (:五)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 ?。 经交通影—响评价需增加的交通!工程和?交通设施《的如道路拓宽、增】。设人行过街通道【、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系统、停车位!配置等由项目建设单!位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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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设】置立体人行设施
! (一】)人行横道过市【区封闭?式,道路、?快速干道或者机动车!道宽度大于》。。25米可以每隔4】00:。-800米设—一座;
】 (二)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1200《辆/:小时或者过街行人超!过5:000人/小时的】。;
!(三:)一:。些,特殊需要和》路口交错复杂对【行人有明显》危险的
》。 第六十六条 在】城市:轨道线路经过地带应!当划:定轨道交《通,走廊:的控制保护地界线】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走廊》以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为依据对建成!线路和?规划线路应》当确定控制保护界线!并纳入城市》用地控制保护规划】范畴;?
,
, —(二)轨道》交通控制保护界线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和当地《工程实践经验—。确定规划控制—保护界线;
! (三)在】规划控制保护界线内!应当:严格限制新建各类大!型,建筑:和穿越轨道交通建】筑结:构下方的地下构【筑物必要时须制【定,预留和保护》措施并与《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协调确【保轨:道交通线路结构稳定!。和运:营安全?并且对工程实—施,方案:进行论证;》
【 (四)城市建成区!内新建轨道》交通处于道路狭窄】地,区时在规划控制【保护界线内其工程】结,构施工应当注意对】相邻建筑的安全【影响并?。。采取必要的》拆迁或者安全保护】措施:。。;
《 《 (五)《高架及地面线在市政!道路红线《。外的征地《范围桥?梁宜按结《构投影面为准—路基以天然护道【外1米?为准: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
: 第:三节 排水设施【
第六十七条! ,新建开发项目按照下!列规定设计雨污分】。流并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 (:一)建设《项,目外部已建市政雨、!污分:流系统的建》设项目内部雨—、污管道应当无缝】。分别接入市政雨【、污系统《在总图中应》当明确已《建市政雨、污管【道的:位置:、管径?、接口检查》井位置、坐》标、市政管道—接口标高《、项:目自身?管道接入口标—高等建设项》。目内部管道、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等构》筑物需退《让规划?道路红线3米;
】
(二!)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酒店《、商业中心等建【设项:目以及外部》无市政?污水系统或者—已建外部市政—污水系统无法—接,纳,项目污水《容量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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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系统、》化粪池、雨污管【线等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和依】法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系统建成后应当依】法报相关部门验收】或者备?案
》 建》设项目配建的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系统按照“谁建】谁管:”原则由建设—项目开发单》位进行?运营:。管理接受政府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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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电力设【施
《。。 ,第六十八条 —高压走廊按下列【规定布置
】 《(一)城市规划【。中所涉及的高—压走:廊为1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走廊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市政高—。压走廊及电》缆通道?的定线和走廊;【
,
(二!。)500《千伏线?路,。应当:预留架空走》廊110千伏和2】20千伏线路在用】地条:件允许时应》当预留架空走廊【
【 城市建设密—集区和规划建设核】心区的110千【伏和:2,20千伏线路应当】采用电缆暗》敷
第《六十九条 架—空线路按下列—规定布置
】 (一)【架,空线:路应:当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规划的要求沿!山体:、河渠、绿化—带及:道路架设《路径选?择应当兼顾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避免】穿,越;
《。 《 (二)新建【架空线路《。尽可能沿规》划高压走廊集中敷】设高压?走廊:应当:尽可能避开规划重点!发展区、现》状发展区、》公共休憩《用地、环境易受破】坏地区或《者严重?影响景观的地区
!。 : 城市架空】线路走廊控》制指:标应:当符合城市架空线】路走廊宽《度控制指标表的规定!
第七十》条 城?市道路上设置电力设!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除》因条:件,限制依?。法经相关部门同【意并进行《论证确需架设—。110千伏及其【以上等?级的电?力杆路外不得—架设:其他架空《线杆路;
! (二)设置电!力变压器、通信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箱)等设施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
: 》 城市人行道—上已经设置》的架空线杆》路和:设施应当结合城市道!路改造?逐步规范埋设
】 在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内—不得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第—七十一?。条 各电压等级电】力线路?的保护区范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架】空线保护《范围应当符合架空】线保护范围距离【控,制指标?。表的规定;》
: 》 (二?。)地下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应当不小》于,0,.75米
— 超【过豁免水平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高压送?变电设施、无线【电发射台塔等—应当进行电磁环境】。影响评估《。
?。
第五节 管线】综合
—第七:十二条 城市的【各类管线应当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和各】种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要《求执:行
第七十三【条 沿城《市道路?规划与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走向》应当与道路中心【线相平行其》。埋设深度应当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在城市人行道内】建设的?各种管沟其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确保行人—通行道路红线宽【度30米及其—以上的城市干道管】线可以双侧》布,线
第七十四条 !工程管?线埋设完毕后应【当作竣?工测:量报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五条! 在城?市主、次干道上【埋设管道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要求合理确定管道尺!。寸留:有余地避免或者减】少重复开《挖道路
【。
《 第六节 其【他设施
第七【十六条 城市—消防设?施、消防站等的【设置按照有关—规范执行
—第七十七条 规划编!制应当按照综合防】灾减:灾的有关要求明确】消防站、避难场所】、应急通道等公共】安全设施《的数:量、布?局、规模、服—务半径、用地范【围等
【 禁《止改变应急避难场】所经规划许可的使用!性,质,
第?七十八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不宜采用悬挂—式,广告;?
: 》 (二)《。大型户外广告不得遮!挡城市景观》、城市绿化》、标志?。性建筑、《交通设施、》纪念性建筑、党政机!关、:文物古迹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交通【、消防;
! , (三)不—得在道路中心隔离栏!杆及车辆转弯—视距范围内》设置;
【 (》四)符合《贵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九条 ?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和其他—公共场所《建设城市雕》塑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并与城市景观【、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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