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
—
第一—节 公共配》套设施
第五!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按:照下列规划指标【设置
】 (一)》公,共厕所
】 1】.旧城区居住—小区按5《座/平方公里设置】新建小区按3-【。4座/?平方公?。里设置每座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设置间距】为500-800米!;,
【 2—.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加油站》及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域!按,1,1座/平方公里设置!每座建筑面积5【0-120平方【米设置间距为30】0米;
》 — 3.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等商【业金融业《集中区按1》1座/平方》。公里设置《每座建筑面积5【0-:120平方米设置间!距为3?00米;
》
】 4.人—流稀:疏区域按4座/【。平方公里设置—每座建筑面积—50-12》0平方米设置间距】为500米》;
! 5.主干】路、次干路、有铺路!的快速路沿线—按500《-800米》。。设,置1座每座建筑面】积50-12—0,平方米;
》
【 《6.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沿线按【80:0-:。1000米》设置1座每座建筑面!积50?-1:20平方米》;
【 7.沿!河绿带中公厕按【5,00米设置1座每座!。。建筑面积50-12!0平方米
【 (—二)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
】 — 1.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用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周】围建筑间隔不小【于,5米;
《
? —。 2.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商业大街5》0-10《0米;?主干道、次干道、】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米;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米】;
》。 — 3.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应当设置在】既方便居民又不【影响市容市貌的【。非临:街位置;
— 】 4.沿河绿带】中垃圾收《集点按照《300-5》00米?设置:一处
—。。。 (三)【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
《 【。 1《.小型转运站按【。2-3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宜小于80【0平方米周围—建筑间?隔不小于8米—;
》 》 2.》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公里?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
】 — 3.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应根据】日转运量确》定并应当按照—大中型垃《圾转:运站规模控制指标表!(附表五)的规定】执行;
】 《 , 4.垃》。圾转运站外型—应美观?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操作应】。实现封闭、减容、】压,缩设备应当力求先进!飘尘、噪声、臭气】、排水等指标—应,。当符合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 —
【 5.垃】圾转运站内应设置】垃圾称重《计量系统对进站的垃!圾车进行称重—大中:型转运站《应,设置监控系统;【
【 6【.垃圾处理》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的规》定设施应当设置在】城市交通便利的【地方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应当按照其相!应的适用条件并且】应当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者适当组合》
— (四)汽—车,洗车场
【。 , ? , 在入》城道路口、城郊【结合部设《置洗车场和市—内小型洗车点—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并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应当符合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指标控制表规】定的指标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规划总《。图及:建筑单体方案中应当!明确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的用地—规,模及:建筑面?积,图,件中:标明设置位置—并且列?出配套设《。施一览?表;各项设施的【规划:、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范公【共服务设施不应当】设于无自然》采,光,通风的地下》室;
】 :(,二)建?设项目各《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可—以,设于建?筑物:底层或者高》层塔:楼首层设《置的:架空层但其建筑【面积应当不》超过该架空层—总建筑面《积的3?0%:;,
(!三)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建设规模—达到规定人口规【模的应当同步建设相!应人口规《模的各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
】。 》。(四:。)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2】007)、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8【7)等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在图!件中标?明设置位置》并且作无障碍设【计文字说《明专篇
第五十八!条 新建、改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应】当将邮政信报箱【、信报箱《间、:信报收发室等作为居!民楼房、住宅区的】。配套:。设施各设计单位应当!将其纳入设计内容】
】第二节 道路交【通设:施
第五十九【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规?划,的道路红线宽度及竖!向标高;
【 《 (二?)道路?纵坡控制在5%【以下最小纵》坡应当控制在0.3!%-0?.5%之间;特殊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9%并且【根据不同的坡—度及设?计车速控《制坡长;
— —(三)?城,市道路纵坡不得直】接插入交叉》。口应当?设有保证安全的【缓和段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纵坡不得大于!3%;
— 》。(四:)人行过街天—桥及跨街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净空】。不得低于4.5米】人行天桥《桥面宽不得小于梯】道宽人行地道净空】。不得低于《2.5?米,跨越铁路《的,人行天桥、建筑【物、构筑《物净空不得》低于6.5》米;
】 (五)城市高】架路、轻轨线—路、高速《公路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应当设置声障—设施;
》 : ? (六)人》行道道?沿高度不得小于【0.2米;
】 ? , (七)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规范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 , (—八,)特殊?地形、地段城—市道路?建设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十条 》新,建、:改建城市桥梁按照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的规定—执行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新建、改建】桥梁的净宽不小于规!划,的道路红线宽;【
— :(二)桥《梁的设计应当—考虑管?线通:过可:燃、:易燃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
: , , (三)—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当与道路横断面!一致
第六—十一条 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积按照引入!的公:交线路计算》每条公交《线路需1000平方!米公:交线路数《量按开发项目建设规!模确定公交线路超过!三,条的为公交》枢纽站;
】 (二)【公交首末《站设置的位置应当满!足三个条件公交车】进出的通行要求【、,小区:居民服务半径要求、!不干扰小《区居民生活环—境;
?。
: 《 (三)《居,住区的?规划控?制和配套建设—标准:居住:人,口规:。模达到?1000《0户-?。16000户或【者,30000人-【50000》人或者位《于城市道路网末端】或者城市边缘的【居住小?区其他需要设—置公交首《末,站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 ? (四)大型商!场、超市、》文化:体育设施、》展览馆等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应当规划—控制和配套》建设公交场》站用:地面积视建》设项目规模》确,定但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
【 (:五,)换乘?枢纽开发项目涉及】与轨道交通的换【乘节点应当》规划控制《和配套建设公—交,换乘枢纽《公交换乘枢纽可设】置,。在建:筑,物裙房或者》地下室内但需满足公!交,换乘枢纽技术规定】要求:公交换乘枢纽建筑】面积:和设置标《准视具体《情,。况确:定
:
,第,六十二条 城市各】类停车场(库)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 (一】)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及住宅按!照,停车泊位《指标:表的规定执行;
! (二】)停车场(库)应当!根据就近位置—、节约用地、利用】地形的原则宜采用】地下或?者多层车《。库;
《 (三)!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应当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右转!。出入车道;
【 (四)!停车场出入口应【当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坡道起止线5!0米远;与》城市道路存在层差】的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原则上只《能设置在项》目内部道路上确因条!件限制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可在城】市支路上开》口但应当设》置不小于5米—的缓坡段并对道【路开口进行》拓,宽渠化;50个【车,。。位以下?的停车场可以设一】个出入口净宽度不】小于7米;50【~1:00:个车位的停车场【应当设置两》个出入口出入—口距离应当大—于20米《;101~30【0个车?位的停车场应当设置!两,个出:入口出入口距—离应当?大于20米》两个出入口》净宽度不小于7米】;301~49【9个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距离!。应,当大于2《0米:两个出入口净宽度】不小于7米》;大于或者》等于50《0个车?位的停车场应—当设置三个以上出】入,口;
】 (?五):建筑地下车库入【口处门禁《系统距离车库外【道路:不得小于10—米;
— ? (六)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开—在市政道《路上:距市政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当满【足主:。干道不小于80米】、次干道不小于【70米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城市公共加!油站、加气站等【设施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规划选址、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城市景观、交【通、消防《等相关管《理规定
第六十】四条 下列新—建项目在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当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 (【一)一环内》临,城市主干道和—次干道二《环内:临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三?环内临城市快—速路;
《
【(二:。)一环内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
— :(三)二环内住宅】总建筑面《积,。大于8万《平方米大型公—建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
【 (四【)二:环外:住,宅总建筑《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大型—公建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
!
》 (五《)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
【经,交通影响评价—需增加的交》通工程和交》通设:施的如?道路拓宽、增设人】行过街通《道、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系统、停车位!配置等?由项目建《设单位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设:置立体人行设施
! (【一)人行横道过【市区封?闭式道路、快速干道!或者机动车》道宽度大于25【米,可,。以,。每,隔400-8—。00米设一座;
】
— (二)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1200辆/小时!或者过街行人—。超过5000人/】。小时的;
! : (三)一些特殊】需要和路口》交,。。错复杂?对行人有明显—危险的
《
第六十》六条 在《城市轨道线》路经过地带应当划定!轨道交通《走廊:的控制保护地界【线并: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走廊以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为依据对建成线!路和规划线路应当确!。定控制保护界—线并纳入城》市用地控制保护规】划范畴;
— 》 (二?)轨道交通控—制保护界线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和当地工》程实:践,经,验确定规划控制【保护界线;
【。 : ? (三)在规划【控,制保护界线内应【当严格限制新建各类!大,型,建筑:和穿:越轨道交通》建筑结构下方—的地下?构筑物必要时—须制定?预留和保护措施并】与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协调确保轨道—交通:线路结构稳定和运营!安全并且对工程实施!方,案进:行论:证;
》 《 (四)城市建成区!内新建轨道》交通处?于道:路狭窄地区时在【规划控制保护—界线内其工程—结构施工应当注意对!相邻建筑的安全【影响并采取必—要的拆迁或者安全保!护措施?;,
【 (五?),高架及地《面线在市政道—路红线外《的征地?范围桥梁宜》按结构?投,影面为准《路,基以天然护》道外1米《为准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
: 第三节 排水设!施
第—六十七条 新建开】。发项目按照》下列规定设计雨污分!。流并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
【(一)建设项目外部!已建市政雨》、污分流《系统的建设》项目内部雨》、污管道应当无缝】分别接入市政雨【、污系统在总—图中应当明确已【建市:政雨、污管道的位置!、管径、接口—检查井?位置、坐标、市政管!。道,接口:标高、项目自身管】道接入口标高等建】设项目内部管—道、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等构筑物【需退让规划道路红】线3米;
【 (二【)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酒店、商】业中:心等:建设项目《以及外部《无市政污水系统【或者已?建外部?市政污?水系统?无法接纳项目污水】容量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系统—;
:
, 《 (三)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系统、化【粪池、雨污管线等】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和,依法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系?统建成后应当—依法报相关》部门:。验收或者备案—
? 》建设项目《配建的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系统按照“【谁建谁管”原则由建!。设项目开《发,单位进?。行运营管理接受政】府部门监《。管
?
【
,。第四节 电》力设施
》 第六十》八,条 高压《走廊按下《列规定布置
—
: ? (一)城—。。。市规划中所涉及的】高压走?廊,为1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走廊】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市政【高压走?廊及电缆通道的定线!和走廊;
》
《 (《二)500千伏【线路:应当:预留架空走廊1【1,。。0千伏和220千】伏线路在用地条件允!许时:。。应当预留架空走【廊
》 城市—建设密集《区和规?划,建设核?心,区的110》千伏和?220千伏线路【应当采用电缆暗敷
!
第六十九条 【架空:线路按?下列规?定布置
【 , : (一)架空线路】应当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规划的?要求沿山体、河渠、!绿化带及道路架设路!径选择应当兼顾【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避免《。穿,越,;
— ?(二)新建架空线路!尽可能沿规划高压】走,廊集:中敷设高压走廊应当!尽可能避《开规划重点》发展区?、现状发展区、公共!休憩用地、环境易受!破坏地区或者严【重影响景观的地【区,
【 城市架空线路走廊!控,。制指标应当符—。合城市架空》线,。路,走廊宽度《控制指标《。表,的规定
》第七十条 》城市道路上设置【电,力,设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除因条件限制【依法:。经相关部门》。同意并?。进行:。论证确?需架设?1,10:千伏及其以上等级的!电力杆路《外,。不得:架设其他架空线杆路!;
【 (二)设置【电力变压器、通信】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箱)等设施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
【
》。 城市人行道【上已经设置》的架空线杆路—和设施应《当结合?城市道?路改造逐步规范埋设!。。
— , ,在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内【不得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
第七十一条 各】电压等级电力—。线路的保护区—范,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架空线保护!范围应?当符合架空线保护】范围距离控》制,指,标表:的规定;
—。 》 (二)地下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应—当,不小:。于,0.:75米
》 》 超过豁《免,水平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高压送》变电设施《、,无线电发射》台塔等?应当进行电》磁环境?影响评估
!第五节 管》线综合?。
,
第七》十二条 城市的各】类管线应《当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和》各种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要求执行【。。
第七十三—条 沿城市道路规划!与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走:向应:。。当与道路中》心线:相平行其埋设深度】应当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在城市人行道内建】设,的各:种管沟其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确保行人通行道】路红线宽度》30米?及其以上的城市干道!管线:可以双侧布线
】第七十四条 工程】管线埋设完毕后【应当作竣工测—量报: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七十五》条 在城市主、【次干:道上埋设管道—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要求合理《确定管道尺寸留【有余地避免或者减少!重复开挖道路
【
,
?
:
第《六,节 其他设施
】。第七十六《条 城市《消防设?施、:消防站等的设置【按照有?。关规范执行
—
第七十七条 规划!编制应当《按,照综:合防灾减灾的有关要!求明确消防站、避难!。场所、应急通道等公!共安全设《施的数?量、布局、规模【、服务半径、用地】范围等
》。 《 :。禁止改变应急避难】场所经规划许可【的使:用性质
》。第七十八《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不:宜采用?悬挂:式广告;
! (二)大型】户外广告不》得遮挡城市景—观,、城市绿《化、:标志性建《。筑、交通设施、【。纪念性建《筑、党政机关、【。文物古迹《。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交通、消防!;
》 (三)【。不得在道路中心隔离!栏杆及车辆转弯视距!范围内设《置;
?
? , (四)符合】贵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九条 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和其他公共场所建设!城市雕塑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并与城—市景观、环境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