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调查与检测
5.3.1、5.3.2 既有边坡工程鉴定除应考虑下一目标使用期内可能受到的作用和使用环境外,还应考虑边坡工程已承受到的各种作用及其工作条件,以及使用历史上受到设计中未考虑的作用。例如边坡工程坡顶超载作用、灾害作用或临时性损伤等也应在调查之列。向周边居民调查有其特殊意义,由于居民与边坡工程的特殊关系,居民对周边环境的变化更为敏感,因此,应重视向边坡工程周边居民调查,了解边坡工程使用、维护和改造历史。
5.3.3 边坡工程上的作用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相关规定及边坡工程作用特点确定的,其相关技术参数的取值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3.4 在边坡工程鉴定中最关心的是鉴定对象是否安全,能否满足下一个目标使用期的要求,而鉴定对象的安全性与其所处气象环境、地质环境和工作环境密切相关,因此,应根据鉴定对象所处地区的特殊环境,对可能影响鉴定对象安全性的环境进行调查。
5.3.5 边坡工程所处环境类别和作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
5.3.6 边坡工程及周边环境的变形、裂缝的调查、检测直接关系到边坡工程安全性鉴定,因此,应引起高度重视,本条给出了调查、检测的规定,同时鼓励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进行更有效的调查、检测鉴定对象及周边环境的变形和裂缝,在条件允许时,应对其变化趋势进行监测。
5.3.7 由于边坡工程现场检测受场地、地理和建筑环境、边坡高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确定合理的、符合实际情况的抽样检测标准是非常困难的,本条参考国家现行有关验收、检测标准规定了抽样的基本原则、检测内容、检测设备等要求。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各地区边坡工程检测、鉴定经验的总结,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边坡工程特点编制相应的边坡工程检测技术地方标准,补充完善相应的检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