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边坡工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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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边坡《工程鉴定的适—用范围为边》坡工程安《全,性、正常《使用性?及耐久性鉴定—及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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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任何建(》构,)筑物工程的鉴定均!应,明确鉴?定的:对象、范围和—要求因此边坡工【程的:鉴定也不例外根据鉴!定对象和鉴定目的的!差异鉴定对象可以】。是整个?边,坡工程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特:定的支护结构或构】件;一般情况下为使!委托方应《用方便、目》标明确应《。根,。据支护结构》类型、构造、—边,坡高度及作用荷载】大,小等情况由鉴定单位!协助委托单》位确:定鉴定?对象和鉴定目的可将!边坡工程划分—成若干个独立的【鉴定:单元(子单元)【以鉴定单元》(,子单元)作为基【本鉴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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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对特【。殊,原因如?洪水、泥石流等造】成的边坡《工,程灾害或损》伤的鉴定《应,根,据产:生,。灾,。害原因的不同结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选!择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对应项目的鉴定】
3【.2.4《 边坡工程各鉴定!。单元的鉴《定通:常需要明确其鉴定】后的目标使用年限】故应根据《。边坡工程各鉴定单元!的安全?等级、已使用的年限!。、目前的工作状【态和未来的使用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确定当》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无明—。确规定时应由—委托方和《。鉴定方根据现—有边坡工程的安【全等级、技术—水平、参考同—。类工:程经验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一般规定共【同商定?;对边坡工程的【。不同鉴定单元由于】其所处位置、环【境、使用条》件、破坏后果—及,要求等?的差别可确定不【同,。的目标?。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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