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43-2013 建标库

5.7  鉴定单元的鉴定评级

5.7.1  鉴定单元的稳定性鉴定评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5.7.2  鉴定单元安全性的鉴定评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附属工程安全性评定为Bu级以上时,应以地基基础、支护结构和鉴定单元稳定性评级中的最低评定等级,作为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

    2  当附属工程安全性等级为Cu级,地基基础、支护结构和鉴定单元稳定性评级不低于Bu级时,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应为Bsu级;

    3  当附属工程安全性等级为Du级,地基基础、支护结构和鉴定单元稳定性评级不低于Cu级时,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应为Csu级;

    4  其他情况应以地基基础、支护结构和鉴定单元稳定性评级中的最低评定等级,作为鉴定单元安全性评定等级。

5.7.3  鉴定单元使用性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Ass级:Bs级子单元不应超过子单元总数的1/3;

    2  Bss级:无Cs级子单元;

    3  Css级:有Cs级子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