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勘察工作
4.2.1 边坡加固工程勘察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 气象、水文资料,特别是雨期和暴雨强度等资料;
2 场地已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3 既有边坡工程的相关资料;
4 附有坐标和地形的边坡工程平面图等;
5 邻近建筑物、地下工程和管线等环境资料。
4.2.2 边坡加固工程勘察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重点查明下列内容:
1 边坡岩土体与支护结构变形特征及其成因;
2 边坡岩土体及岩体结构面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其变化;
3 场地的地下水类型、水位、水量、补给、排泄条件和动态变化,岩土层的透水性,地下水出露情况等水文地质条件及其变化。
4.2.3 边坡加固工程勘察手段和勘察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坡加固工程勘察宜先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有关规定;
2 勘察工作布置应根据边坡工程的勘察等级和已出现的变形破坏迹象,结合搜集的已有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等资料,适当补充勘探孔、原位测试;对于勘察等级为甲级的边坡工程,其勘探布孔应适当加密,必要时,采取现场剪切试验确定滑动面的抗剪强度指标;
3 勘探工作宜采用钻探、坑(井)探和槽探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