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中部分术语—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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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旧城区?”是指建成时间超过!30年的历史—城区其中中》心城区旧《城区范?围包括?环市路恒福路—永福:路越:秀区与天河》区区界以南广—州大道以《西、昌?岗路新港路以—北、白鹅潭珠江水道!(鹤:洞大:桥)同?德涌以?。东的地区《面积约54平方公】里市桥、新华、荔城!、街口的旧城—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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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都!会,区”是指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番禺区、白云【区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地区、黄埔区—除知识城和九龙【镇区以外《。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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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容积率”!是,指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与可?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 , (四)“【建筑密度”是指建】设用地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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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筑面积”是!指建(构)筑物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结构面】水,。平投影面积》包括主要功能—空间、附属功能空间!。和墙体结构的面积】不包:括外墙结构面以外装!饰面层部分》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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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构)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墙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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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层居住建》筑”是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高层民《用非居住《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居住【建筑
】 , , , (八)“塔式建筑!”是指各立面高【宽比均?大于3?∶,2的建筑;“板式建!筑”是指《非塔式建筑》的其他建筑两幢【塔式建筑连体—布置的?按照:。板式:。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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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南北】向”建筑《是指建筑正南北向布!置或者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布置;“东!。西向”建《。筑是指建筑正东【西向布置或者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布《置建筑开窗》面积较多的朝—向为主?。朝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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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遮挡”?是指相邻建》筑的阳光遮挡关系】位于南面或者东面的!建,筑称作遮《挡建筑位于》北面或者西面的建筑!称作被遮挡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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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建筑高度”一般指!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建筑女!儿墙顶或《者,檐口的高度》因机场?、气象、通讯、军】事设施等保护有净】空高度限制时建【筑高度应计至天面】附属构筑物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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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绿地—率”是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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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非公寓】式住宅”是指—有独立用地垂直交】。。通一家独用独立【或联排布置》的,低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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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居住用地内”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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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完成”是指建设工】程按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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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规划批准文件且】仍然有效的有—关技术标准》按照相关批准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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