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违反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气【化区域内《拒绝安装燃气管道影!。。响,整体气化《计划实施的》;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活—动的;?有妨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行为的;【有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则【行为的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 :   》 (二)违反!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燃气?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未经资【质审查擅自从—事,燃气器具安装和维】修业务的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 (三)违反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审查批!准擅自进行》燃气工程建设和【设点经营《的;燃气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擅?自拆迁燃气设施的】;燃气经营企业未】经,。资质审查《取得许可证书—擅自从事《燃气生产、》经营活动的;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歇业》的;企业《。。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流动叫卖经营、】私,设燃气钢瓶代—。收点的;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配《专职人员巡检—的;各类工》程凡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但未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协议擅自施—工的;在《液化气贮罐》或槽车罐体上直【接灌装液《化,气,钢瓶的;未按—。规定检验钢》瓶、:未粘贴标签的;【所经销燃气器具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四,)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履行暂停供气—通知义务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3000!元至10《0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燃气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