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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事,故处理 《。 《 ,第三:十七条 燃》气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违,反有关规定人为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 第】三十八条 责任事】故的损害赔偿—由责任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 ,。  》。非责任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应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报告》发生火灾《的应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 ,燃气经营企业在【接到燃气事故报【警后须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逐:。级向上?级报告 【 第》四十条 一般—。。性燃气事故由燃气】经营企业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   —较大燃气事故—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调查处理—    ! 重:大燃气事故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处理 【 ?   特大】燃气事故《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