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四章 设—施安全管理
—
第十—八条 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拥有输配系统【的干:管,、支:管、调压站(器)】、缸:阀井、入户引入管(!含,阀门)、《燃气表的产权并履】行安全维《护责任
】
居民!。。用,户拥有户内除—引入:管阀门、《燃气表外各类设施】。的,使用:权和占有权同时负责!对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监—护,燃气经营《企业有权对户内燃】气设施?进行检查
》
?
?
燃气【。设施依产《权承担其《养护、维修、—抢修、移动、改造】、更新的全》部费用
】
?
第十九条 用!户需要增、拆、改、!。移户内燃气设—施的须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实施
!。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须—在燃气设施所在地、!建筑:物或重要设施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配,专职人员巡》检,。
— 第二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的上下或两侧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 , (一)建》设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堆放物品《、挖坑?取土、掘《沟、:打桩、爆破、钻探】等;
—
》 ?。(二)在燃气管道】穿越河流的标志【区域内抛锚或者进】。行有损管道安全【的水下作业;
! : ,
(三)!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经营摊—床、动?火作业;
【 :
(】四)其它损》坏燃气设施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
第!二十二?条 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须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
—
?
第二》。十三条 瓶装燃气】贮罐区、供应站点】须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设【有专职?安全:员定时巡回检查严格!出,入制度
】。
【灌装液化气钢瓶必须!在灌装间内按操作规!。程进行禁止在—贮罐和?槽车罐体上直—。接灌装液化》气禁止倒瓶
!
—。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建立钢瓶入】库,验收制度不符合规】定的钢瓶《不得入库重瓶和空瓶!。应,分库:。放置
—
— 实行液化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
《
!。 ,液化气钢瓶灌装出】厂前须粘贴灌—装标签
》
》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义!。务,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涂》改,、,覆盖、移动、—拆卸、损坏燃气设施!。标志;
》
— (二)占压!管道燃气《。管线、缸阀井—等设施;
!
》 (三)在—燃气储罐区、燃气】灌装线(厂》、,站)内逗留、—游玩;
》 ,
》 ?。 (:四)在燃气设施抢】修现场围观、—妨,碍,抢修、扰乱抢修秩序!、强行通过燃气设】施抢修警戒区—
《
》 第二十五条 燃气!设施故障户内实【行报修制、户外实】行检制
《
! 用户发现—户内设施泄漏应立即!报告并不得启闭任】何用电?设施:设备、动用明火【照明同时应采—。取关阀停气、开【窗通风?等,措施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户外燃气设施泄漏!等故障均有义务立即!报告燃气经营企【。业
《。 ?
? 第二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设置专职》燃气泄?漏,抢修队伍《配备足够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抢修设备、检测器材!及防护用品》制定:各类:。突发燃?气事故的抢》修预案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发现:或接:到燃气?故障报警后须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抢修
】。
第二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组织—抢修时?对影响?抢修作业的市政【设施或?其它物体《可以先行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有关部门—事后应及《时恢复?原,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