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设施安全管理 】 ?。第十八?。条 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拥有输—配系统的《干管、支管、调压站!(,器)、?缸阀井、《入户引?入管(含阀门)、燃!气表:的产:权,并履行安《全维护责任 —    — : 居《民用:户拥有户内除引入管!阀门、燃气表外【各类设施的使—用权和占《有权同时《负责:对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监—护燃气经《营企业有权对户内燃!气,设施进行《检查   】 燃【气设施依产权承担其!养护、维修、—抢修、移动》、改:造、更新《的,全部费用 【。 】第,十九条 用》户需要增、拆、改】、移户内《燃气设施的须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实施《 , , 》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须在燃?气设施所《在地、建筑物或重要!设施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配专职人》员巡:检 】 ,第二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的:上下或两侧》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 (一)建—设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堆放物品》。、挖坑取土、掘【沟、打桩、》爆破、钻《探等:。;    ! : (二)在燃气】管道:穿,越河流的《。标志区域内抛锚或者!进行有损《管道安全的水下作】业;  【 , : (三)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经营—摊床:、动火作业;—    】 (四—)其它损坏燃气【设施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第】二十二条 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须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 ? 》 第二十《三条: 瓶装燃气贮罐【区、供应《站点须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设】。有专职安全员定时巡!回检查严格出入制度!  》  【灌装液化气钢瓶必须!在灌装间内按—操作规程进行禁止】在,贮罐和?槽车罐体上直接【灌装液化《气禁止?倒瓶:    】。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建立】钢瓶入?库验收制《度不符合规定的钢瓶!不得入库重瓶和空瓶!应分库放置 !   》 , 实行《液化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 ?  《 , ? 液化气钢【瓶灌装出厂前—须粘贴?灌装标签 】 ,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义务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涂改、—覆,盖、移动《、,。。。拆卸、损坏》燃气设施标》志; ? :    】 (二)占压管道】燃气管线、》缸,阀井等设施》;  —  《 : (三?),在,燃气储?罐区、燃气灌装线】(厂、站《)内逗?留、游玩; 】    《 《 (四?)在燃气设》施抢:修现场围观》、妨碍抢修、扰乱抢!修秩序、《强,行通过?燃气设施抢》修警戒?区 【 , 第二》十,五条 燃气设—施故障户《内实行报修制—、户外实行检—制 《。 ,   《 : , 用户?发现户?内设施泄漏》应立即报告并不【得启闭任何》用电设施设备—、动用明火照明【同,时应采取关》。阀,停气、开窗通风【等措施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户外燃气设!施泄:漏,等,故障均有《义务:立即报告燃气—。经营企业 — 《 第二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设置?专职燃?气泄漏抢修队伍配备!足够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抢修设备、检测器!材及防护《用品制定各类突【发燃气事故的抢修】预案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发现或接到!燃气故障《报警后?须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抢?修, 】第二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组织抢修时【对影响抢《。修,作业的市政设施或】其,它物体可以先行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有关:部门事后《应及时恢复原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