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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设施【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拥有输配《系统的干管、支管】、调压站(器)、】缸阀井、入户引【。入管(含阀门)、】燃气表的产权并履行!安全:维护:。责任
】
居【民用户拥有户内除】引入管阀门、燃气表!外各:类设施?。的使用?权和:占有权同时》。负责对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监护燃气经营!企业有权对户内【燃气设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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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设施依产【权承:担,。其养护、维修、【抢修、移动、改【造、更新《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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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用户需》要增、拆、改、移户!内燃气设施的须【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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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须》在燃气设施所在地、!建,筑物或重要设施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配专职人员!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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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的上!下或两侧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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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堆?。放物品、挖》坑取土、掘沟—、打桩、爆》破、钻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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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燃气管道穿】越河流的标志区【域内抛?锚或:者进:行有损管道安全的水!下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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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经营摊床!、动火作业;
! ,
【 (四)其它损坏燃!气设施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 ,
? 第二十《二条 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须《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
《
— 第二十《三条 瓶装燃气贮罐!区、供应《站点须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设有专职安》全员定时巡回检查严!格出入制度
【。 ,
》 《灌装液化气钢瓶必】须在灌装间》内按操作规程进行禁!止在贮罐和》槽车罐?体上直接灌》装液化气禁止—倒瓶
》
】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建立钢》瓶入库?验收制度不符合规】。定,的钢瓶不得入库【重瓶:和,空瓶应分库放—。置
》
— 实行液化—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
【
》
液化气】钢瓶灌装出厂前【。须,粘贴灌装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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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义务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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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涂改、覆盖、【移动、拆卸、损坏】燃气设施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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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占压管道【燃气管线、缸阀井】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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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燃气储罐区、燃气!灌装线(厂、站)】内,逗留、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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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在燃气【设施抢修现场围观】、妨碍抢修、—扰乱:抢修秩序、强—行通:。过燃气设施抢修【警,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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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燃气设施故】障户内实行报修制、!户,外实行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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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发现户内设施—泄漏应立即报告并不!得,。启,闭任:何用电设施设备、动!用,明火照明同时应【采,取关阀停气、开窗】通风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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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户外燃气】设,施泄漏?等故障均有》义务立即报》告燃气?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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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设置专!职燃气泄《漏抢修队伍配备【足够: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抢修:设,备、检测器材及防】护用品制定各—类,突发燃气事故的抢修!预案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发现或接到燃气故障!报警后须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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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组织抢!修时:对影:响抢修作业》的市政?设施或其它物体可以!先行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有关部门【事后应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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