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设【施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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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拥有输配系统的干!管、:支管、调《压站:(器)、《缸阀井、《入户引入管(含阀门!)、:燃气表的产》权并履行《安全维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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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民用户》拥有户内除》引入管阀《门、燃气表外各【类设施的使用—权和占?有权同时负责对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监护燃气经营【企业有?权,对户内燃《气设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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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设施依产权承担!其养护、《。维修、抢修、—移动、改造、更新的!全部费用
》
!。 第十九条》 用:户需要增、拆、【改、移户内燃气【设施的须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实施《
【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须在燃气设》施所在地、》建筑物或重要—设施: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配专职人员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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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的】上下:或两侧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 , :
(】。一)建设《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堆放物品、挖坑取!土、掘?沟、打桩、爆破【、钻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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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燃!气管道穿越河—流的标志区域—内抛锚或者进—行有:损管道安全的水下作!业;
】
? (三)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经营摊床、动火作!业;
【 ,
(【四)其它损坏燃气设!施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
第【二十:二条 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须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
【
》 第二十三条 】瓶装燃气贮罐区【、供应站点须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设有专职安】全员定时巡》回检:查严:格出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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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装液化气钢瓶—。必须在灌装间内【按,操作规程进行—禁,。。。止在贮罐和槽车罐】体上直接《灌装液?化,气禁止倒《瓶,
《
》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建【立钢瓶入库验—。收制度不《符合规定的钢—瓶不得入库重瓶和】。。空瓶:应分库?。放置
【
【实,行液:化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
》 ?
? 液化》气钢瓶灌装》出厂前须粘贴灌装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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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义务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涂改、》覆盖、移动》、拆卸?、损坏燃气设施标】志,;
《
】 ,(二)占压管—道燃气管线、缸阀井!等设施;
【
!(三)?在,燃气:。储罐:区、燃气灌装线(厂!、站)内逗留、【。游玩;
!。
(【。四):在燃气设施抢—修现场围观、妨【碍抢修、扰乱抢【修秩序、《强行通过《燃气设施抢修警【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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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燃气设—施故障户内实行报修!。制、户?外实行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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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发现户内设施泄!。漏应立即报告并不】得启闭任何用电设施!设备、动用》明火照明同时应【采取关阀停气、开窗!通风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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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户外!燃气设施泄》漏等故障均有义【务立:即报告燃气经—营企业
》
— , 第二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设:置专职燃气》泄漏抢修队伍配备足!够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抢修设备、检测器】材及防护用品—制定各类突》发,燃气事故的抢—修,预案: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发现或接到燃—气故障?报警后须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抢—修
!第二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组织抢修时对】影响:抢修作?业的市政设施或【其它物体可以先行】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有关:部门事后应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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