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设—。施安全管理 】 第十《。八,条, 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拥有输】。配系统?的干管、支管、【调压站?(器)?、缸阀井、入户引】。入管(含阀门)、】。燃气表的产》权并履行安全—维护责任 》    】 居民用户【拥有户内除引入管】阀门、燃气表外各】类设施的使用权和】占有权?同时负责对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监!护燃:气经营企《。业有权对户内燃气】设施进行检查— 《   燃!气设施依产》权,承担其养护、—维修、抢修、移动】、改造、更新的全部!费用 — : : ?第十九?条 用户需要—增、拆?、改、?移户:内燃:气设施的须》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实施 》 :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须在【燃气设施所》在地、建筑》物或:重要设施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并配专职人员巡检】 】第二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的上下?或两侧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   (!一):建设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堆放?物品、挖《坑取:土、掘沟、打桩【、爆破、钻探等【; 》   》 ?。(二)在燃》气管道穿越河流的标!志区域内抛锚或【者进行有损管道【。安全的水《下作业;  !  》 (三《)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经营摊床、动火!作业; 【   《 , (四)其【它损坏燃《。。气设施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 第二十二》条 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须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条 瓶【装燃气贮《。罐,区、供应《站点须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设有专职安全员【定时巡回《检查严格出入—制度  【  》 灌装液化气钢瓶!。必须在灌装》间内按?操,作规:。程,进,行,。禁止在贮罐》和槽车?罐体上?直接灌装液》化气禁止倒》瓶, :    —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建立钢瓶入!。。库验收制度不符合】规定的钢《瓶不得入库》重瓶和空瓶应分库】放,置   【 《 实行液化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  — ,。 》 液化气钢瓶—灌装出厂前》须粘贴灌装标签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义务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涂改:。、,覆盖:、移动、拆卸、损坏!燃气设施标志; !   《 《 (二)占压【管道燃气管线、【缸,。阀井等?设施; 【 ,  (】三)在燃气储罐【区,、燃气灌装》线(厂、站)内逗留!、游玩; 》    【 (四)【在燃气设施抢修【现场围观、妨—碍抢修?、扰乱抢修秩序【。、,强行通?过,燃气设?施抢:修,警戒:区 】 第《二十五条《 燃:。。气,设施故障户内实【行,报修制、户外实【行检制 —  :  》 用户发现户【内设施泄漏应立【即报:告并:不得启闭任何用电设!施设备、动用明火照!明,同时应采《取关阀?停气、开《窗通风等措》施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户外燃气设施泄漏】等故障均有义务立】即,报告燃气经》营企业? 《 ? 第二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设置专职燃】气泄漏?抢修队伍配备足够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抢修设备《。、检测器材及防护】用品制?定各类?。突发燃气事故的【抢修预案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发现或接到燃】气故障?报警后须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抢】修 【 ,。 第二?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组织!抢修时?对影响抢《。修作业的市政设【施或其它物》体可以先行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有关》部门事后应》。。及时恢复原状 】